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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黄粉虫养殖基地在哪?

143 2024-10-20 17:39

一、广东清远黄粉虫养殖基地在哪?

清远黄粉虫养殖基地位于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城内,交通十分方便。

该基地建立于2007年,已经有多年养殖经验,该基地主要生产黄粉虫和大麦虫,可以直接搜索湖南黄粉虫或者宜宝生物科技即可,你们可以到他们场地去考察一下!

二、甲鱼养殖基地,甲鱼养殖基地推荐?

甲鱼养殖基地,咨询请拨打#13786621168#

http://www.hnhzsc.net/

常德市河洲产业是由常德市河洲水产有限公司、湖南省河洲生态甲鱼养殖有限公司、常德市鼎城区河洲龟鳖专业合作社联合组成的集中华鳖种苗繁育、生态养殖、产品研发、销售服务、技术培训、休闲观光、互联网+为一体的产业综合体。

三、清远婚纱基地

清远婚纱基地是广东省内备受瞩目的婚庆旅拍景点之一。坐落于广东省清远市的婚纱基地,以其优美的自然环境、丰富多样的摄影场景和专业的婚纱摄影服务而闻名于世。

优美的自然环境

清远婚纱基地远离城市的喧嚣,环境清幽宜人,是新人们举办婚庆活动和拍摄婚纱照的理想地点。这里四季如春,拥有广袤的草原、浩瀚的湖泊和壮丽的山脉,为婚庆活动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背景。

丰富多样的摄影场景

清远婚纱基地提供了丰富多样的摄影场景,满足了不同新人的拍摄需求。想象一下,在广袤的绿草地上与爱人手牵手漫步,或者在湖畔的精致花坛中共舞,都将成为难忘的婚纱照片。此外,这里还有仿古建筑、迷人的小桥流水以及浪漫的花海,无不为新人们提供了丰富多样的拍摄选择。

专业的婚纱摄影服务

清远婚纱基地重视每一对新人的体验,为他们提供专业的婚纱摄影服务。基地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摄影团队,他们以专业的摄影技术和细致入微的指导,帮助新人们展现最美的一面。无论是造型设计、拍摄场景的选择还是后期制作,都能得到专业团队的辅导和帮助。

一站式的婚庆服务

清远婚纱基地不仅提供婚纱摄影服务,还提供一站式的婚庆服务。新人们可以在基地内举办婚礼仪式和宴会,不再需要奔波于不同场地之间。基地内还设有专业的化妆室和婚纱礼服租赁服务,方便新人们在同一个地方完成造型和准备。在这里,新人们只需要专注于享受幸福的时刻,其他的一切都有基地的团队来负责。

建议预约并提前规划

由于清远婚纱基地备受瞩目,许多新人们都希望在这里举办婚庆活动。因此,建议新人们提前预约并规划好婚庆时间。提前预约可以确保摄影师和场地的可用性,同时也能避免不必要的等待和排队时间。在婚庆时间确定之后,新人们可以与基地的团队商讨具体的细节和安排,以确保一切顺利进行。

无论是自然环境、摄影场景还是专业服务,清远婚纱基地都是一处让人心动的婚庆旅拍之地。如果你正计划举办婚礼或拍摄婚纱照,不妨考虑到这个迷人的地方来感受它散发的独特魅力。

四、清远鲍鱼养殖

清远鲍鱼养殖

鲍鱼,被誉为“海中珍珠”,以其丰富的营养价值和独特的口感而备受追捧。而在中国,清远以其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和优良的水质,成为鲍鱼养殖的理想之地。清远鲍鱼养殖业已经发展成为当地重要的农业产业,也为当地农民带来了可观的收益。

1. 地理条件优越

清远位于广东省北部,地理位置优越,环境优美。温暖的气候、丰富的阳光和海洋气候,为鲍鱼的生长提供了良好的自然环境。清远靠近南海,海水温度适宜,富含丰富的营养物质,为鲍鱼提供了良好的食物来源。

此外,清远的海岸线长达1000多公里,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海水深度适中,水质清澈,水温适宜,这些条件非常有利于鲍鱼的生长和繁殖。在清远的海域,鲍鱼能够获得充足的阳光和氧气,保持身体健康。

2. 高品质养殖技术

清远的鲍鱼养殖业蓬勃发展,得益于先进的养殖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当地的养殖场运用现代化的设备和技术,对鲍鱼进行繁殖、育苗、饲养和养殖过程进行精密的控制和管理。

鲍鱼养殖需要合理控制水质、养殖密度、饲料供给等因素,以确保鲍鱼能够获得足够的养分和空间。清远养殖场运用科学的数据分析和实时监控系统,对养殖环境进行严格监控,及时调整水质和饲料供给,以提高养殖效率和鲍鱼的品质。

此外,清远的养殖场还注重鲍鱼的健康管理和疾病预防。定期进行鲍鱼的体检和疫苗接种,及时发现和处理疾病问题,确保鲍鱼的生长健康和产品的质量安全。

3. 丰富的产业链

随着清远鲍鱼养殖业的快速发展,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除了养殖的环节,还包括了鲍鱼的加工、销售和出口等环节。

清远拥有一批专业的鲍鱼加工厂和销售渠道,运用现代化的加工设备和方法,对养殖出来的鲍鱼进行分级、加工和包装。通过高效的物流系统和广泛的销售网络,清远的鲍鱼产品远销国内外,深受消费者的喜爱。

清远的鲍鱼产品以其鲜嫩的口感、丰富的营养和优良的品质,深受市场青睐。无论是在高档餐馆、酒店还是普通家庭,清远的鲍鱼常常成为人们餐桌上的美味佳肴。

4. 独特的鲍鱼文化

清远不仅仅是一个鲍鱼养殖的地方,也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和独特鲍鱼文化的地方。

清远的鲍鱼文化源远流长,鲍鱼被视为吉祥和尊贵的象征。人们相信吃鲍鱼能够带来好运和财富,所以在重大的节日和庆典活动中,清远的鲍鱼往往是必不可少的美食之一。

此外,清远还有丰富多样的鲍鱼文化节庆活动,如清远鲍鱼节等。这些活动不仅丰富了当地居民的生活,也吸引了众多游客前来体验和品味清远的鲍鱼文化。

5. 可持续发展的未来

清远的鲍鱼养殖业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如如何更好地保护海洋环境、提高养殖效率和质量,以及开拓更广阔的市场。

然而,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重视环境保护的意识增强,清远的鲍鱼养殖业有望迎接可持续发展的未来。

通过不断创新和改进养殖技术,清远可以更好地控制疾病风险,提高鲍鱼的产量和品质,既满足市场需求,又保护环境。同时,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清远鲍鱼品牌在全球范围内的影响力。

总而言之,清远作为中国重要的鲍鱼养殖基地,凭借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高品质养殖技术、完善的产业链和独特的鲍鱼文化,已经成为国内外消费者喜爱的鲍鱼供应地之一。随着科技和创新的推动,清远的鲍鱼养殖业有望迎来更加美好的未来。

五、附近甲鱼养殖基地在哪里,附近甲鱼养殖基地地址?

不管是喧嚣的城市,还是宁静的乡村,脚步的声音还是给我们带来身心的愉悦和踏实。4月9日,适逢周末。在这个草木葳蕤、万物竞秀的时节,我们一行四人开启了甲鱼沟寻芳探幽之旅。

  早上六点钟,伴着晨曦中的第一缕光照,我们在蜿蜒的山路上欢快地行进。坐于车中,湿润的山风在耳畔低语,浓浓的绿色在眼前蔓延。

  穿行在静寂的山水之间,层层页岩,如雕似刻,犹如一部部厚重地质史的篇篇书页,镌刻着沧海桑田,轻轻浅浅,抒写着斗转星移,绵绵长长,惊艳了时光,温柔了岁月。

  自观湾村南行五余里,至拦溪筑坝,是为甲鱼沟水库,库内碧波荡漾,安祥地仰卧在青山宽敞温暖的怀抱里。山间林木花草中鸟唱虫呜,山光水色静影沉碧,倒影成趣,一派风光迷人的景象。山中有水,水中有山,山水辉映,锦秀妩媚。

  经过一段盘山路,“忽逢桃花林,夹岸数百步,中无杂树,芳草鲜美,落英缤纷″,依佛陶渊明洞见世外桃源。置身其中,听,风声悦耳;看,绿野仙境;闻,花香鸟语。不由地感叹道,山山清翠山山醉,清静深处泉无声。今年春天,观湾村两委深谋远虑,把发展目光投向了当地丰富的荒山草坡和野地资源,决心开荒拓野,主动向山要地,将荒山坡地建成高效樱桃园,闯出全新发展路子,成为当地一道道引人注目的亮丽风景线。放眼望去,一棵棵新栽下的樱桃树在春阳下尽情欢笑,迎风吐绿,生机盎然。

  未多远,我们惊然发现,一面山谷壁立千仞,一堵巨大的石山正傲然凌视着我们,它劈面而立,灰白山崖上显现出水流一般的痕迹,山体上点缀丛丛着树木,仰望而去,真如磅礴瀑布挟九天惊雷,从天而降,那大气沛然的感觉,如江海倾泻,银河倒卷,波澜壮阔,蔚为壮观,仿佛是一处处瀑布绝胜立画廊,别有一番韵致,让人心生震撼。大家来到巨型石瀑下面,近距离真切地看到和摸到了石瀑,把耳朵贴在壁上聆听,分明有一种隆隆的声响从里面浑厚地传来,我知道那是和天籁共鸣的回声,带着远古的苍凉。那粗糙的表面只有风雨岁月的刻痕,没有丝缕寸草的生命附着,也许从它诞生于大地的时刻就是这样赤脊裸露,暑胀寒缩,层层剥落,风华渐耗,憔悴瘦削成如今的模样,磐石如此,奈何人生。

  天公造化几多年,阴刻阳雕蕴万千。数亿年前的地壳运动,熔岩迸发,岩浆冷却而成。在瞬间开裂,千姿百态的巨石以排山倒海之势一泻而下,化作一个变幻莫测、状如迷宫、形似八卦的天然巨石阵。这大自然的鬼斧神工所雕凿的神奇隽美的景观,吸引着我们的目光。

  这是一条从未开发的原始峡谷,生态环境良好,你会发觉这里就是放松你身心的绝佳去处。从千山万壑中喷涌而出溪流,溜过山涧,滑过卵石,叮咚作响,如鸣佩环,轻轻地注入我的心田,缓缓的流淌,慢慢的浸润,涤净了心中积淀已久的尘埃。这一汪溪水从大山深处缓缓流出,因为水体清凉,含有丰富的矿物质,非常适宜养殖冷水鱼。当地企业家田海红在山口筑起一座河坝,将河水引入养殖池,运用河水养殖生态冷水鱼,让冷水鱼成为观湾村一张耀眼的名片。

  抬头见山,低头见水。贴近大自然的怀中,惬意的享受这份宁静、轻松与恬淡,顿时心境开阔,胸襟豁然。随行的三位摄影家,他们是非常具有专业性,敢于吃苦的摄影大师。趁着早晨最佳光线,雷志远、余铁民在险峰中盘行,越到山顶,俯看下面,将无限风光尽收眼底,用专业者的摄像镜头把一切定格永存。大慈善家郭战解全然忘了自已是年过六旬的人,他奋力攀登山坡,用三部手机,不放过沿途每处风景,兴致浓烈拍视频存念。

  一辈子,有一道令自己流连忘返、不离不弃的风景,足矣。山青水秀,魅力甲鱼沟,必是一处风物宜人的绝佳妙处,永成我们魂牵梦萦之胜地。感谢洛宁这片土地,她用一种历史静默的姿态,等待着我们去发现她的美与惊叹!(文/雷冰)

六、蝴蝶养殖基地在哪?

请问怎么联系呢

七、养殖基地文案?

欢迎来到我们的养殖基地!我们致力于提供优质的养殖环境和健康的养殖动物。我们拥有先进的设施和专业的团队,确保动物的生长和繁殖过程中得到最佳的照顾和管理。

我们注重动物的饲养质量和健康,采用科学的饲养方法和营养配方,确保产品的安全和营养价值。

我们的养殖基地秉承着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努力为社会提供健康、安全的养殖产品。欢迎您的光临!

八、太岁养殖基地?

西安市鄠邑区林康太岁种养殖场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甘亭街道箭南新村南一街1号 西安市鄠邑区林康太岁种养殖场成立于2023年06月12日,法定代表人为朱康弟

九、清远红色教育基地有哪些?

1.

清城区思源园:位于清城区东城街石板村。 清城区东城街石板村是清远市着名的革命老区,这里留存着清远人民光荣的革命传统和爱国热忱的记忆。

2.

佛冈汤塘革命遗址:佛冈红色革命文化资源众多,分布在各个乡镇,以汤塘、高岗较为集中。

3.

清新区陈可钰将军纪念馆:陈可钰故居位于广东省清新石潭镇,始建于1933年,由藏书阁、景瑗图书馆和家属住所组成。

4.

清新太平镇秦皇山革命根据地纪念馆:秦皇山革命根据地纪念馆位于太平镇山心村委会,

十、广东清远宅基地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本区农村村民基本居住需求,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宅基地审批、管理过程,应当遵循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一户一宅、集约节约用地、尊重历史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全过程。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本办法所指农村村民,是指本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和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宅基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第六条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依法办理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的不动产确权登记。

第七条 镇人民政府负责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的有关工作,组织编制村庄规划,履行属地责任和监管职责,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第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初步审核宅基地使用申请,开展宅基地日常监督,探索建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制度。

第九条 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实现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宅基地用地规模指标、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等信息共享互通。

第三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符合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原有宅基地和其他未利用地。

严控占用耕地、林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第十一条 新批准宅基地的占地面积应当在一百二十平方米以下。

第十二条宅基地上住宅层数应当控制在三层及以下,其中首层层高不得超过四米、二层及以上每层层高不得超过三点六米,且住宅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批准使用面积×3+40平方米。同时须将上述占地面积、层数、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一并纳入公示内容。

建设二层(含二层)以上建筑物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通用设计、标准设计。

建设三层(含三层)以上建筑物的,鼓励聘用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鼓励农村村民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民居设计图集,采用优秀传统建筑工艺,或者使用绿色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进行住房建设。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十三条在认定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时,不以公安户籍登记作为判断“户”的依据。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一户”:

(一)夫妻与未达到法定婚龄子女同住的为一户;

(二)同户居住家庭中有两个及以上兄弟姐妹的,其中一人应与其父母为一户,其余兄弟姐妹达到法定婚龄或结婚后可为一户;

(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十四条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村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依据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户”的标准,符合分户条件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自然灾害或者政策性移民实施村庄规划、旧村改造,需要搬迁安置的;

(四)因改善住房条件、改造危旧房,需要在原址翻建、改建、扩建或者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自行拆除旧宅退回原有宅基地协议后异址新建的;

(五)住房因国家建设项目被征收或者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的;

(六)自愿退出宅基地向农村村民集中建房点集聚的;

(七)法律、法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宅基地申请:

(一)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规定或者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分户条件的;

(二)不符合镇国土空间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

(三)将原住宅或者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改为经营场所等非生活居住用途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

(四)因征地拆迁已享受住房安置的;

(五)所申请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未经依法确权的;

(六)拟申请使用的宅基地位于地质灾害危险区的;

(七)申请异址新建住房,但拒绝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退回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八)有违法用地或者有违法住房建设行为未经处理的;

(九)法律、法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 农户申请宅基地,按照“个人申请、村级审核、镇级审批”的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的书面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三)户口簿和家庭成年成员身份证;

(四)拟建住房设计图及设计说明材料;

根据不同情况,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在原宅基地上翻建、改建、扩建的,应当提供原宅基地使用证明;

(二)分户建房的,应当提供本家庭成员共同签订的分户协议;

(三)异址新建住房的,应当提供与原宅基地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退还原宅基地协议。

第十八条 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及时将农户的申请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就申请人的建房申请主体资格和条件、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住宅层高和面积等情况进行讨论,有条件的还可以现场再次征求相邻权利人的意见,并将以上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户的申请材料,以及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记录、公示情况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审查。

没有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依照上述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请对象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拟建住房外观风貌是否符合要求。

审核通过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意见,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镇人民政府。

审核不通过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理由或者一次性告知需补齐、更正的申请材料。

第二十条 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意见,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送镇人民政府。

第二十一条 各镇人民政府在镇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农村宅基地审批对外受理窗口,协调建立多部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工作机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批。

(一)镇农业农村部门应当集中受理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交的资料,并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进行审查。

(二)镇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对用地建房是否符合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等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再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对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镇农业农村部门综合各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

第二十二条 镇人民政府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对农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符合要求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书面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 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宅基地审批管理台账,审批资料应当由镇级档案部门永久归档留存。

审批情况应当于每月三日前报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第六章 建设监管

第二十四条 各镇人民政府应推行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管理“五公开”制度,落实村庄规划、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投诉举报方式公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五条 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实地核查,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

(一)申请审查到场。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农户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

(二)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镇人民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符合要求的,方可开工建设。

(三)建成后核查验收到场。农户建房完工后,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验收审核通过的,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并告知申请人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六条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退回原有宅基地协议申请新建住房的,新建住房竣工后一年内应当退还原有宅基地。

第二十七条 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建立农村宅基地建房动态巡查机制,及时发现、查处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章 流转与退出

第二十八条 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项目。

第二十九条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进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

(一)受让人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申请条件;

(二)拟转让的宅基地符合用地标准;

(三)转让行为需征得拥有宅基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第三十条 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及其地上住宅。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并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拥有宅基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建设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违反批准用途,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的;

(三)因相关批准、许可文件失效,或者迁移等停止使用宅基地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二条 对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该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调整由镇人民政府行使,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区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影响较大的案件除外。

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加强对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

第三十四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镇人民政府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住宅。

超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的,多占的土地按照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三十五条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区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第三十六条 农村村民异址新建住宅,未在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退还原宅基地的,由镇人民政府责令退还原宅基地。

第三十七条 从事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工作人员,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办法实施后,国家、省、市就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制度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文件,且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