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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134 2024-10-03 08:44

一、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营业用房按照实际营业房屋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补偿;生产、办公、仓储用房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给予每平方米70元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房屋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征收人提供非住宅临时安置用房的,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二、冷库停产停业补偿办法?

当地政府制定有拆迁补偿标准,补偿房屋和搬迁费经营损失等。

三、养猪停业停产补偿标准?

1.按照养猪场的整个生产经营面积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这种计算方法比较简单,一般都是由区一级或区一级以上的政府确定一个标准,然后按照企业的生产经营面积给予一次性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只要能确定企业的生产经营面积,就可以计算出停产停业损失。

2.根据纳税情况或者 营业执照 等营业注册信息中的营业面积具体而言,有些地方是依据纳税情况,依据纳税能够推算出每年的基本利润。但是这种情况对中小型制造企业是不利的。

3.按照实际经营面积进行计算

四、酒店停产停业补偿标准?

关键是看因为什么原因停产,如果是自身原因是没有补偿的!如果是因为政府行为而引起的,国家是有补贴的!

五、酒店腾退停产停业补偿标准?

您好,首先要看您的宾馆所在的土地属于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

如果是国有土地就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如果是集体土地就按照《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六、停产停业补偿包括房租吗?

包呀,停产停业损失是指因征收使得被征收房屋不能用于生产经营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范围一般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房屋的租金、因搬迁所支付的费用、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实际损失和生产经营的预期利润损失等。

对于利润损失,以企业提供的税务部门核准的纳税证明为依据,兼顾当地同业同类生产经营企业市场收益情况予以确认。

七、停产停业补偿年限如何确定?

从停产的时间开始记起,到正常开工

八、泰州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和房屋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停产停业损失是指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直接效益损失。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以及房屋评估价值等因素确定。

第四条 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被征收房屋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或经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依法认定为合法建筑的;

(二)被征收房屋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其他有关许可证件;

(三)因房屋被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

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具体数额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已经选定或者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第六条 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停产停业损失,应按房屋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偿。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最高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10%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二)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每月按房屋评估价值的5‰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其中:产权调换房屋为现房的,停产停业期限按6个月计算;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的,停产停业期限按被搬迁之月起至安置之月止的实际过渡期计算。

按房屋评估价值计算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房屋评估价值×补贴比例×停产停业补偿期限。

第七条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按房屋被征收前的平均效益计算停产停业损失。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原则上按照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3年的平均收益计算;不满3年的,按照实际年限计算。计算平均效益主要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完税凭证等资料为依据。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和现房产权调换的,对被征收人一次性给予6个月停产停业补偿费。

(二)被征收人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的,停产停业的补偿期限按被搬迁之月起至安置之月止的实际过渡期计算。

按平均效益计算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月平均净利润×停产停业补偿期限。

第八条 被征收人擅自将住宅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征收时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擅自改变非住宅房屋用途的,按照原用途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被征收房屋于2010年7月1日前已经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持续营业1年以上的,根据其提供的持续年审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确定的经营年限,按实际用于经营房屋停产停业补偿费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偿:

(一)持续营业1年以上,3年以下的,按停产停业补偿费的20%计算;

(二)持续营业3年以上,5年以下的,按停产停业补偿费的40%计算;

(三)持续营业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按停产停业补偿费的60%计算;

(四)持续营业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按停产停业补偿费的80%计算;

(五)持续营业20年以上的,按停产停业补偿费的100%计算。

第九条 被征收房屋经规划部门批准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依法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和取得合法工商营业执照的,其停产停业损失按经营性用房予以补偿;未依法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的,按第八条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租金的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支付给承租人。其他房屋,双方就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自主经营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全部支付给被征收人;出租经营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中租赁损失部分支付给被征收人,其余部分支付给实际经营人。

第十一条 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提供了过渡用房的,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第十二条 使用被征收房屋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房屋征收后不允许恢复原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调整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伪造、变造土地、房屋权属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骗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依法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执行原有标准。

九、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2020?

1、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评估的计算公式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净利润×修正系数+员工月生活补助)×停产停业补偿期限

2、月净利润是指生产经营者利用被征收房屋,在停产停业期间每月平均能够获取的税后净利润。月净利润按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的损益表确定。无法根据损益表确定的根据生产经营者在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推算。

3、修正系数基准值为1,根据使用被征收房屋的生产经营运行状况和市场预期进行修正,修正调整幅度不得超过20%。

4、员工月生活补助是指生产经营者在停产停业期间,每月支付给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员工月生活补助标准按征收决定发布前上个月的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员工数量以生产经营者在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月平均人数计算。生产经营者凭房屋征收决定相关证明到区县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开具参保人数证明。

5、用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实际经营面积每平方米给予800元至3000元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具体标准由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202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提出根据造成停产停业等因素来确定具体办法。很多案例是停产停业损失为房屋总评估值的7%、5%、10%等等来确定。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修的价值、机械设备等搬迁费用、停产停业损失的费用等补偿,由被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包括装修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