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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绿牧肉牛养殖有限公司介绍?

83 2024-03-13 07:56

一、吉安市绿牧肉牛养殖有限公司介绍?

简介:吉安市绿牧肉牛养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02月14日,主要经营范围为肉牛养殖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涉及行政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等。

法定代表人:林海

成立时间:2007-02-14

注册资本:300万美元

工商注册号:企独赣吉总字第000415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自然人独资)

公司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峡江县马埠镇固山村委会

二、江西那有养牛的?

江西地区养牛基地估计是没有的,因为现在南方养牛业在发展阶段,主要还是以黄牛和水牛,土牛为主,建议现在养牛还是选择优质的肉牛品种,这样的效益更高一些,我现在养牛11年,主要养殖肉牛西门塔尔牛。

三、江西贫困户养牛补贴多少?

贫困户购牛补贴:关于农村贫困户购牛补贴这一政策,大多数只针对西南、西北地区或者贫困山区,补贴金额一般在每头一千到五千元左右不等。

2.

草场补贴:一般来说养牛和养草有着密切的好了吧!贫困家庭购买牲畜最高补贴5000元有些地方为了更好地帮助贫困家庭.贫困村将其脱贫,将其养牛增收,购买奶牛(良种母牛)即可获得一定数量的补贴,补贴金额为1000~5000元/

四、请问江西上饶山区适合养殖哪个品种的肉羊和肉牛?越详细越好?

江西上饶山区适合养殖肉羊品种以小尾寒山羊、皖山羊和川南普宁黑山羊为佳,这些品种耐寒、适应性强、繁殖力强、生长快、肉质好。

肉牛品种以江西黄牛、南方黄牛、荷斯坦牛、夏洛莱牛为佳,这些品种适应性强、生长快、肉质好,能适应山区的草原生态环境。同时,养殖要注意饲料的搭配和管理,以保证畜禽的健康和生长。

五、江西养殖什么牛最好?

楼主是江西什么地方呢, 西门塔尔牛和鲁西黄牛都是一错的, 适应能力强

六、江西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条例 畜禽养殖管理条例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我省境内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提出了要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实行综合利用优先,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

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必须在畜禽养殖场投人运营的同时予以落实,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场必须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第一条 为了规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兴办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场是指饲养某一特定畜禽,具备一定条件、达到一定规模的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是指饲养同一畜禽,养殖户5户以上,实行分户饲养、统一管理,具备一定条件、达到一定规模的集中养殖场所。

第四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第五条 申请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距离铁路、公路、城镇和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1000米以上;(二)距离其他畜禽养殖场或者养殖小区1000米以上;(三)距离畜禽屠宰场、畜禽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等区域2000米以上;(四)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五)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六)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七)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备案的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一)生猪养殖场:常年存栏100头以上;(二)肉禽养殖场:常年存栏1000只以上;(三)蛋禽养殖场:常年存栏500只以上;(四)奶牛养殖场:常年存栏10头以上;(五)肉牛养殖场:常年存栏20头以上;(六)肉羊养殖场:常年存栏50只以上;(七)家兔养殖场:常年存栏100只以上;(八)其他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参照执行。

第七条 申请备案的畜禽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一)生猪养殖小区:常年存栏300头以上;(二)肉禽养殖小区:常年存栏3000只以上;(三)蛋禽养殖小区:常年存栏1500只以上;(四)奶牛养殖小区:常年存栏30头以上;(五)肉牛养殖小区:常年存栏60头以上;(六)肉羊养殖小区:常年存栏300只以上;(七)家兔养殖小区:常年存栏300只以上;(八)其他畜禽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参照执行。

第八条 申请备案的程序。

(一)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向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级畜牧兽医站提出备案申请,填写《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此表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统一制作)。

(二)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决定(向乡级畜牧兽医站提出备案申请的,乡级畜牧兽医站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报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予以备案,发给畜禽标识代码,并通报本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不予以备案,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改变饲养畜禽种类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按照原备案程序重新办理备案。

 第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已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备案,注销畜禽标识代码,并通报本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