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西省关于驻村工作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决战完胜脱贫攻坚工作部署,今年全省干部驻村帮扶工作以深化“六大行动”为抓手,全面开展问题排查整改“十个清零行动”。为进一步压实帮扶责任、做实帮扶工作,山西省扶贫办、山西省纪委机关、山西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通知,重申驻村帮扶有关要求:
压实帮扶责任
各级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交总账”意识、“军令状”意识,落实“四个不摘”重大要求,对本区域驻村帮扶工作负总责。驻村帮扶联席办要强化能力建设,加强管理协调。县乡党委政府落实驻村干部属地在编管理。帮扶单位党组(党委)对单位帮扶工作负总责,确保派驻力量、帮扶投入、驻村时间、管理力度“四个不减”。驻县大队长统筹协调各级驻村帮扶力量凝聚合力开展帮扶工作。
做实帮扶工作
扎实开展“十个清零行动”,驻村干部协助做好剩余减贫任务、失学辍学、基本医疗保障、危房改造、安全饮水、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兜底保障、账实不符等十个方面问题排查整改相关工作,结合国考、省考、督查等发现问题,市县乡逐项交办、逐村验收,帮扶单位逐村研究、逐项落实,驻村干部逐户走访、逐个解决。
严格管理制度
落实考勤管理、履职清单、督查暗访、“两包三到”等各项制度。严格“一村一队、一队三人”派驻要求,驻村干部保持稳定。严格“五天四夜”驻村要求,全脱产驻村帮扶。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开展明查暗访、电话抽查、工作通报、考评考核,强化过程管理。
减轻基层负担
加强信息共享,减少基层重复填表报数。规范统计报表内容,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严禁层层增加指标和填报频次。聚焦帮扶主责主业,各司其职,避免“包打天下”。改进入户方式,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补短强弱。精简会议文件,把主要精力放在工作落实上。
强化作风建设
规范扶贫资金、工程、项目管理,防止半拉子工程、晒太阳工程、面子工程,协助落实扶贫资产管理措施,确保村集体和群众长期稳定受益。整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纸上扶贫、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对动扶贫“奶酪”的零容忍。
加强关心关爱
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识别干部,符合条件的优先提拔重用。做好脱贫攻坚奖、“双先双模”推荐评选。在资金、项目安排上支持驻村帮扶工作。落实驻村干部有关待遇、保障。对因公负伤的做好救治康复,对因公殉职的落实抚恤政策,建立长期帮扶慰问制度。
精准执纪问责
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坚持权责一致,错责相当,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科学精准稳慎有效执纪问责。对领导不重视、帮扶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对帮扶责任落实不到位、驻村干部不作为、帮扶成效差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群众不满意、不胜任的驻村干部召回;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或有其他情形、造成恶劣影响的,依规对派出单位、有关管理部门和责任人予以问责。扶贫部门发现的驻村帮扶有关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通报。
二、山西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以工代赈“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晰以工代赈政策实施范围、受益对象、建设领域和赈济模式,强调向参与工程建设的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开展技能培训等政策目标,进一步完善了以工代赈投资计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具体要求,并新增了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等内容。
三、山西露天烧烤管理办法?
根据山西省相关规定,露天烧烤场所需要遵守以下管理办法:
1.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取得相关许可证件。
2.场所必须符合卫生安全要求,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3.烧烤食材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保证食材新鲜、无异味。
4.烧烤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使用安全。
5.严禁在无烟排放区域进行烧烤,保护环境。
6.加强火灾防控措施,配备灭火器材,确保安全。
7.严禁向未成年人售卖烧烤食品,保护未成年人健康。
8.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意识。
9.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规范经营。以上是山西露天烧烤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确保经营安全和食品卫生。
四、求助 关于真菌疫苗?
疫苗的作用是充当抗原产生抗体,基本上大部分疫苗是用灭活病毒制成,而抗体是存在于血液中的,本人理解只有对于体内感染的病毒或细菌,才有疫苗那么一说,而真菌感染于体表,就算体内有真菌抗体,也不可以在感染时候血自动流出来杀死真菌~~真菌疫苗,有这种东西么?
五、九价疫苗怎么预约山西?
关于这个问题,您可以通过以下方法预约九价疫苗:
1. 在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上进行预约,填写个人信息并选择接种地点和时间。
2. 在山西省各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约接种,可以通过电话或在线预约等方式。
3. 在“12320”热线或“掌上山西”APP上预约接种。
请注意,九价疫苗需在医生指导下接种,建议咨询医生后再进行预约。
六、山西第四针疫苗政策?
鼓励有基础病的老年人打第四针!
随着疫情逐步放开,病毒在不断的减弱,死亡率也很低了!山西部分地区只鼓励有基础病的老年人打第四针!
七、山西铁路安全管理办法特点?
新制定的《山西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于2020年11月16日公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铁路线路的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一百米范围内,不得露天堆放彩钢瓦、夹芯板等轻型材料;五百米范围内,不得擅自升放无人驾驶航空器、风筝、孔明灯等低空飞行物。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7月底,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14.14万公里,其中高铁3.6万公里。飞驰的高铁,拉近了城市间的距离,让广大民众受益匪浅。不过,近些年来,高铁被漂浮物迫停的情况时有发生,风筝、孔明灯、农用薄膜布、无人机等等,一旦缠绕在接触网上,或影响高铁列车受电弓正常取电,或引发电路跳闸,最终导致相应线路上多趟高铁晚点,严重影响众多旅客的正常出行。如何避免类似断电晚点的情况一再发生,让高铁跑的更安全顺畅,成为铁路部门亟需解决的难题。
要破解这个难题,必须从漂浮物的源头着手,即严格控制高铁沿线区域上空漂浮物的出现。此次山西省新制定的《山西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百米之内禁止堆放彩钢瓦、夹芯板等轻型材料;五百米范围内,不得擅自升放无人驾驶航空器、风筝、孔明灯等低空飞行物。这些法规条款从各种漂浮物所产生的源头着手,抓住问题的核心关键,将漂浮物出现的概率降至最低。一旦源头的漏洞堵住了,漂浮物基本上飘不起来了,由此所引发的断电晚点情况自然很少发生了。
此外,新制定的管理办法,加大了相关责任人的惩戒力度:除了以往的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外,还着重强调“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的行为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限制其乘坐列车。”换句话说,只要当事人的作为,导致接触网断电、高铁紧急停车等一系列后果,则被铁路部门列入失信人名单,在180天内限制乘坐列车。相信这样的惩戒方式和力度,足以让那些当事人三思而行,不敢轻易逾越“红线”。
铁路不仅是国家的大动脉,还是人民群众的幸福路,维护铁路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只要我们谨记相应法律法规,守住“红线”、远离危险,高铁方能跑的更加顺畅。(文/徐向荣)
八、山西省车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护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
停车场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场所;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 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其规划设计须遵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包括有关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旅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码头、航空港、仓库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必须配建或增建停车场;有条件的小型公共建筑须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没有停车场规划的,城市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施工。
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区,应根据需要配建相应的停车场。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建满足本单位车辆使用的停车场。
应当配建停车场而未配建或停车场地不足的,应逐步补建或扩建。
第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时,应征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须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第七条 需要利用街道、公共广场作为临时停车场地的,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八条 公共停车场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有条件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专用停车场,也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在停车场停车者,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兴建公共停车场,建设者可按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收取停车管理费。
第九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同城市规划部门制订停车场的规划,并对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监督。
第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予以制止纠正,并视其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吊销建筑许可证的处罚。
九、山西省供电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排污企业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打击违法建设和违法排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供电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电力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裁决,对各类违法建设项目、违法排污企业,应当采取不予供电、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施等强制措施。
第三条 对被依法取缔、关闭的排污企业,供电企业在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裁决后,在不因停电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前提下,停止供电并拆除供电设施。
第四条 对在建非法建设项目,供电企业在接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裁决后,在不因停电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前提下,依法在7日内停止对该建设项目供电。
第五条 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供电企业在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行政裁决后,在不因停电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前提下,依法在7日内停止供电。因不可抗力无法在限期内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应当在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下达限期治理任务的同级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供电企业可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时限延长供电期限。
第六条 对因超标超量排污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限产的企业,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政府确定的限产数量,重新核定企业的生产用电指标,限定企业的用电量。
第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用电,必须向供电企业提供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该项目建设的审批意见。
第八条 对建设项目竣工后试生产用电的,建设单位必须向供电企业提供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准许该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审批意见。对建设项目超过规定试生产运行期限,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企业,供电企业应当自收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知之日起7日内,在不因停电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前提下停止供电。
第九条 对于利用发热量3000大卡以下煤矸石等废弃物质和使用高炉、焦炉排放煤气等综合利用发电的,经省经贸委批准认可的电厂项目,电网经营企业要优先安排上网。
第十条 在电力供应紧张时,供电企业应当优先保障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用电,优先保障清洁生产型企业、“环境保护模范企业”、“三废”综合利用企业的用电。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电企业违反本规定的,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关于狂犬疫苗
狂犬疫苗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疫苗,它可以预防狂犬病的发生,保护人类和动物的健康安全。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关于狂犬疫苗的各种方面,包括其作用原理、接种方式、接种对象以及常见问题。
疫苗作用原理
狂犬疫苗是一种通过人工刺激免疫系统产生抗体的疫苗,其主要成分是减毒狂犬病病毒。接种狂犬疫苗后,人体会产生针对狂犬病病毒的抗体,从而在被感染时能够迅速抵抗病毒的侵袭。
接种方式
狂犬疫苗可以通过皮下注射或肌肉注射的方式进行接种。一般情况下,成年人在上臂三角肌部位接种,儿童接种部位则在大腿前外侧。
接种对象
狂犬疫苗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类人群:
- 被动物咬伤或抓伤的受害者
- 野外工作者
- 动物饲养者
常见问题
关于狂犬疫苗,有一些常见问题值得关注:
1. 疫苗副作用
接种狂犬疫苗可能会引起一些副作用,如注射部位疼痛、红肿、发热等。一般情况下,这些副作用是轻微且暂时的,不会对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2. 接种时间
接种狂犬疫苗的时间很关键,一般来说,接种疫苗的时间越早,越能有效预防狂犬病的发生。因此,在被动物咬伤或抓伤后,应尽快到医院接种狂犬疫苗。
3. 疫苗保护期
狂犬疫苗的保护期一般为1-3年,过了保护期后需要重新接种。因此,定期接种疫苗对于保持免疫力至关重要。
4. 紧急预防接种
在某些紧急情况下,如疫情暴发或动物受伤情况严重,可能需要进行紧急预防接种,以防止疫情蔓延。
总的来说,狂犬疫苗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疫苗,可以有效预防狂犬病的发生,保护人类和动物的健康安全。定期接种疫苗,并注意接种时间和副作用等问题,是维护个人健康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