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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管理风控部门?

78 2024-10-31 13:27

一、如何管理风控部门?

不知道贵公司是什么类型的,是金融业还是制造业

通常风控部门的做的如何很难用几个指标评价,但我们可以通过一些过程的变化来关注风控部门的工作

如果你是风控部门的主管,那么你要关注企业过程的变化,是否有出现新的风险因素,并且该因素是否有被及时的识别;同时现有的风险因素是否有发生变化,导致控制措施失效,风险点暴露;当然以上建议基于贵公司已建立风控部门。

另外公司的组织架构本身也取决者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如果在风险管理部门没有足够的授权。风险管理的工作也难于有效。通常风险管理部门汇报给风险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汇报。

二、供销社如何做好社有资产管理?

一、提高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强化供销社资产管理,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应增强干部职工维护资产完整的责任心,特别是各级领导要用党性原则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认真维护国家的财经政策,坚持原则,反对一切不正之风和谋取个人私利。

发扬人人维护社有资产的优良传统。

二、规范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

首先,要结合供销社的特点,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各项资产管理制度,责任明确到人,实行实物负责制,定期进行盘点。

对行之有效的制度,要坚持不懈地狠抓落实。

其次,要进一步加强财会管理。财会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严格按资产的属性和标准建账,坚持收入和支出全部计入财会账簿。

不允许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实事求是地反映企业的资产、负债、经济效益等信息。

三、完善资产管理的约束机制

为确保社有资产的完整、保值和增值,需健全和完善企业资产管理的约束机制。

首先,要建立日常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要以会计资料为基础,对企业资产和财务运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

检查企业是否有侵害社有资产及所有者权益的情况,企业的经营业务是否客观公正,会计核算资料有无虚假,收入是否如实反映,开支是否合理,有无浪费等。

其次,要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为了加强社有资产管理,全面评价企业资产的质量状况,作为社有资产的所有者要定期组织力量,对企业的全部资产进行彻底清查。

建立资产管理档案。对不良资产要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改进,以避免有效资产转化为不良资产。

再次,要完善指标考核体系:一是建立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碎价体系。当前各企业实行的资产保值增值指标,都是用本年末的所有者权益与年初所有者权益相比。

计算资产是否保值增值。该指标的评价方法并未考虑社有资产质量状况及财务风险状况等深层次问题。

三、社矫人员异地工作如何管理?

对矫正人员实行双重监管,即以现居住地监管为主,户籍所在地监管为辅。并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在接受现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监管的同时,必须定期向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汇报思想动态和改造情况,以确保不脱管、漏管。

  严格入矫接收关。在接收外地籍社区矫正人员前,对档案材料进行认真核对和现场调查,查清是否符合接收条件,一是查清是否在本辖区居住满一年以上或有长期居住趋向,并提供居住证、房产证等证明;二是查清是否有固定工作,并提供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证明;三是查清是否有直系亲属等监护人共同生活.

四、分散式风电项目用地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分散式风电发展,完善分散式风电的管理流程和工作机制,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能源局制定了《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

2018年4月3日

附件:

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分散式风电发展,规范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散式风电项目是指所产生电力可自用,也可上网且在配电系统平衡调节的风电项目。项目建设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一)接入电压等级应为110千伏及以下,并在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内消纳,不向110千伏的上一级电压等级电网反送电。

(二)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应充分利用电网现有变电站和配电系统设施,优先以T或者π接的方式接入电网。

(三)110千伏(东北地区66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只能有1个并网点,且总容量不应超过50兆瓦。

(四)在一个并网点接入的风电容量上限以不影响电网安全运行为前提,统筹考虑各电压等级的接入总容量。

国家关于分布式发电的政策和管理规定均适用于分散式风电项目;110千伏(东北地区66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的分散式风电项目,接入系统设计和管理按照集中式风电场执行。

第三条 鼓励各类企业及个人作为项目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投资、建设和经营分散式风电项目。鼓励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第四条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的组织和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分散式风电项目的开发规划、建设管理以及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 规划指导

第五条地方各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土、环保、规划等部门和相关企业,依据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风能资源、电网接入、清洁能源消纳能力等开发建设条件,制订当地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规划,并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对规划进行滚动修编。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规划应做好与《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衔接,在落实消纳条件和分散式风电技术要求的条件下,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对风电建设规模的相关要求以及我局关于风电预警管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

规划编制可按以下流程开展:1.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土地、资源等提出规模及布点方案;2.电网企业据此方案,基于电网、负荷,按照电网接入条件约束进行容量和布点的优化;3.能源主管部门公开发布分散式风电规划报告并进行滚动修编。

第六条 全面拓宽应用领域。鼓励分散式风电项目与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各类能源形式综合开发,提高区域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与生态旅游、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等民生改善工程深入结合,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与智慧城市、智慧园区、智慧社区等有效融合,为构建未来城市(社区)形态提供能源支撑;与海岛资源开发利用充分结合,促进发展海洋经济、拓宽发展空间。

第七条 各级电网企业应积极配合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规划制订工作,提供本地区电网建设规划、潮流、新能源消纳等相关信息,并明确各并网点及其潜在接入容量等数据。鼓励分散式风电等分布式发电建设条件好的市(县)及地区电网企业编制分布式新能源电网接入和消纳的专项规划。

第八条 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规划应与土地利用、生态保护、乡村发展、电网建设等相关规划有效衔接,并符合城乡规划,避免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规划与其他规划冲突。

第三章 项目建设和管理

第九条 各地方要简化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流程,建立简便高效规范的核准管理工作机制,鼓励试行项目核准承诺制。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制订完善的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管理工作细则,建立简便高效规范的工作流程,明确项目核准的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等,并向社会公布。对于试行项目核准承诺制的地区,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不再审查前置要件,审查方式转变为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信用承诺,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对项目予以核准。

第十条 鼓励各地方政府设立以能源主管部门牵头的“一站式”管理服务窗口,建立国土、环保等多部门高效协调的管理工作机制,并与电网企业有效衔接,建立与电网接入申请、并网调试、电费结算和补贴发放等相结合的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等“一站式”服务体系。

第十一条 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企业在项目取得土地、规划、环保等职能部门的支持性文件后,按照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向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各地相关部门要针对分散式风电项目的特点简化工作流程,降低项目前期成本。

第十二条 开发企业应按照核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核准后两年内不开工建设的,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处理。项目开工以第一台风电机组基础浇筑为标志。

第十三条 在满足国家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开发企业可使用本单位自有建设用地(如园区土地),也可租用其他单位建设用地开发分散式风电项目。

分散式风电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于占用其他类型土地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原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通过协议等途径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四条 分散式风电项目申请核准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自发自用部分电量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其中电网企业承担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部分,当地风电标杆上网电价与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差额部分由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对未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建设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国家不予补贴。

第十五条 鼓励开发企业将位于同一县域内的多个电网接入点的风电机组打捆成一个项目统一开展前期工作,办理相关支持性文件,进行项目前期工作和开发建设。

第四章 电网接入

第十六条 通过110千伏(东北地区66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应满足国家标准GB/T 19963《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及其他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通过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应满足国家标准GB/T 33593《分布式电源并网技术要求》及其他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电网企业应为纳入专项规划的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分散式风电项目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为接入系统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接入公共电网的分散式风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在用户范围内的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第十八条 电网企业应完善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分散式风电项目接网和并网运行服务。由地市或县级电网企业设立分散式风电项目“一站式”并网服务窗口,按照简化程序办理电网接入,提供相应并网服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配电网可接入容量信息。

第十九条 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分散式风电项目办理并网手续的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参照以下要求执行:

(一)地市或县级电网企业客户服务中心为分散式风电项目业主提供并网申请受理服务,向项目业主填写并网申请表提供咨询指导,接受相关支持性文件,不得以政府核准文件、客户有效身份证明之外的材料缺失为由拒绝并网申请。

(二)电网企业为分散式风电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系统方案制订和咨询服务,并在受理并网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由客户服务中心将接入系统方案送达项目业主,经项目业主确认后实施。

(三)分散式风电项目主体工程和接入系统工程竣工后,客户服务中心受理项目业主并网调试申请,接收相关材料。

(四)电网企业在受理并网调试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服务,并与项目业主(或电力用户)签署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合同和协议内容参照有关部门制订的示范文本内容。

(五)电网企业在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并网调试,调试通过后直接转入并网运行。

(六)电网企业在并网申请受理、接入系统方案制订、合同和协议签署、并网调试全过程服务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 电网企业应按规定的并网点及时完成应承担的接网工程,在符合电网运行安全以及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在用户侧以较低电压等级接入,允许内部多点接入配电系统,避免安装不必要的升压设备。

第二十一条 电网企业应根据分散式风电接入方式、电量使用范围,本着安全、简便、及时、高效的原则做好并网管理,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十二条 分散式风电与电网的产权分界点为风电机组集电线路最靠近电网的最后一台风电机组处,电量计量点原则上尽可能接近产权分界点,在技术条件复杂时可由开发企业与当地电网企业协商确定。电网企业提供的电能计量表应可明确区分项目总发电量、“自发自用”电量和上网电量。

第二十三条 完善分散式风电项目电费结算和补贴拨付。

(一)电网企业按月(或双方约定)与分散式风电项目单位(含个人)结算电费和转付国家补贴资金,按分散式风电项目优先原则做好补贴资金使用预算和计划,保障国家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转付到位。

(二)电网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当地税务部门处理好购买自然人(个人)分散式风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和税款征收问题。

(三)电网企业应做好项目电费结算和补贴发放情况的统计,并按要求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四)分散式风电项目并网调试完成,并具备正式结算条件后,由电网企业按季度按流程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申报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目录。

第二十四条 对于接入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系统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企业应确保其安装的风电机组型号通过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所规定的测试,并网运行时电能质量和所在公共电网的接入点电压合格。分散式风电应充分利用自身无功电压调节能力,补偿分散式风电接入带来的无功和电能质量控制需求。电网企业根据当地电网运行需要,统一建立覆盖本地区的功率预测预报体系。

第二十五条分散式风电项目根据其所用的风电机组技术特性运行,在确保电力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向地市或县级电网调度部门上传运行信息。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分散式风电项目运营主体应当遵守电力业务许可制度,依法开展发电相关业务,并接受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

第二十七条 加强分散式风电项目监测和评价。电网企业应与分散式风电项目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掌握分散式风电运行情况。在电网和分散式风电项目检修期间,做好接入点隔离措施。

第二十八条 完善产业技术服务体系。通过市场机制培育分散式风电项目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评估认证、运行维护等环节的专业化服务能力,满足分散式风电项目多元化参与主体的技术需求。

第二十九条 探索新型专业化的运维商业模式。鼓励分散式风电项目应用智能化运行管理技术,实现无人值守的运行模式;鼓励开发企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运维服务。

第三十条 完善分散式风电项目机组退役管理。制订风电机组剩余寿命评估标准,在风电机组并网运行达到设计寿命前1~2年内,对机组状况、运行条件及剩余寿命等进行综合评估,按照标准要求对机组采取延期服役或拆除处理。

第六章 金融和投资开发模式创新

第三十一条 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各类企业、社会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参与投资分散式风电项目,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一)鼓励项目所在地政府建立分散式风电项目融资服务平台,与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金融服务创新,如设立公共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基金等。鼓励项目所在地政府结合民生项目对分散式风电项目提供贷款贴息。

(二)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社会效益和商业可持续性,积极为分散式风电项目提供金融服务,探索以项目售电收费权和项目资产为质押的贷款机制。

(三)在确保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合法合规地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为分散式风电项目提供一体化融资租赁服务;鼓励各类基金、保险、信托等与产业资本结合,探索建立分散式风电项目投资基金;鼓励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建设分散式风电项目的信用担保,支持分散式风电入户、入社区(乡村和工业园区等)。

第三十二条 积极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将征地补偿费和租用农用地费作为资产入股项目,形成集体股权,并量化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项目收益分配制度,以组、村、乡镇不同层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股权持有者,其成员为集体股权受益主体,推动实现共享发展。鼓励社会资本采取混合所有制、设立基金、组建联合体等多种方式,以PPP合作模式参与地方政府主导的分散式风电项目投资建设。

第三十三条 鼓励项目所在地开展分散式风电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允许分散式风电项目向配电网内就近电力用户直接售电,市场化交易范围、交易方式、交易电价、输配电价、交易各主体权利和义务等按照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五、酒店管理公司如何管理酒店式公寓?

  具体方法如下:首先招聘酒店管理式人才,便与酒店各项事宜有人管理;制定酒店管理规章制度,并在管理酒店的时候找出漏洞,加以完善;制定严格的监督机制,保障酒店各项规章制度正常进行。

六、蛋鸡体重超标,如何科学管理?

引言

随着养殖业的发展,蛋鸡的体重管理变得愈发重要。蛋鸡体重超标会影响产蛋率和生长发育,因此科学管理蛋鸡体重显得尤为重要。

蛋鸡体重过重的危害

蛋鸡体重过重会增加其患各类疾病的风险,对生长发育和产蛋率都会产生不良影响。过重的蛋鸡还可能导致饲料浪费,进而增加养殖成本。

如何科学管理蛋鸡体重

1. 合理饲料配给:鸡饲料中的能量和营养元素比例要科学合理,避免过高热量和脂肪含量。

2. 定期称重:蛋鸡体重要定期称重,根据体重变化及时调整饲料配给。

3. 控制饲料量:鸡的饲料量要根据生长阶段和体重来合理控制,避免过度饲喂。

4. 运动锻炼:蛋鸡适量运动有助于促进新陈代谢,帮助消耗多余的脂肪。

5. 环境管理:合理的饲养环境可以减轻蛋鸡的压力,有利于保持健康的体重。

结语

蛋鸡体重的管理需要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才能做到科学合理。通过合理饲料配给、定期称重、控制饲料量、运动锻炼和环境管理,可以有效防止蛋鸡体重过重所带来的问题。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对您管理蛋鸡体重有所帮助。

七、家庭式作坊如何管理?

1、遵守企业考勤制度。

2、

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产品配方生产,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3、

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

4、

服从生产主管的安排,及时作业,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

5、

衣着清洁整齐,按照要求穿制服上班。

6、

严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向生产主管请假。

7、

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

8、

当产品出现不良时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查找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

八、开放式仓库如何管理?

建议仓库:找一专人管理,负责来料验收、库存进出管理等;物料那边:找一人专门负责单据及货物出库管理等。

可以试着运行一段时间,也可以针对物料仓建立一个物料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认各人的相应职责,分工明确,这样工作也顺畅一些。只是建议,还望考量。

九、家族式企业如何管理?

  1. 古典家族企业。古典家族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二为一,某一家族对企业拥有绝对控制权。   1.1 所有权结构单一化,不利于企业规模的扩大。高度集中的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决定了企   业投资主体的单一化,使企业很难吸收外部资本。在家族内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很难满足企   业扩张的需求。   1.2 决策不科学,不利于企业的长期生存。在大多数古典家族企业中,不仅重大经营决策,连   日常的一般管理决定也大多是由家族企业家长做出的。   1.3 产权不明晰。家族企业中产权模糊的现象是普遍的,表现在:!家族内部成员之间产权不   明晰。由于法制观念薄弱和受中国传统文化“家和”、“人和”观念的影响,在企业创立之初一般不划分产权,这迟早会给企业的发展带来危机,甚至会使企业走向尽头。"家族企业与外界产   权关系不清。有些企业为了获得政府的支持,往往挂靠国有或集体企业,成为“红帽子”或“假集体”企业。这将导致产权纠纷,增加企业的运营费用。   1.4 财务不透明,融资难。古典家族企业具有天然的“封闭性”,外界很难了解企业的财务状   况等,不敢贸然进入。在我国,古典家族企业贷款成本明显高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往往比银行基本贷款利率高2-3个百分点,而且其固定资产有限,缺少抵押,贷款多是短期、小额,需多次贷款才能满足需求,变相增加了成本。有些企业甚至从“黑市”上获取资本,利率高、风险大,一旦经营不善更是雪上加霜。   1.6 “接班人”问题。这一直困扰着无数的家族企业,研究家族企业史的学者发现,在把所有的财富转移给下一代的家族企业中,至少有80%在第二代消亡,仅有13%的家族企业被第三代人继承,正所谓“一代创业,二代守业,三代败业”。更何况优秀的人才不可能都来自于同一个家族,即便有优秀的继承人,但他无意于继承家族事业时,也是让“家长”措手不及。   1.7 其它。古典家族企业本身就是一个有缺陷的监督系统,企业的规章制度对家族成员来说是形同虚设,使企业“家长”徘徊于亲情和制度之间影响工作。另外,古典家族企业大多没有形成企业文化,不注重社会效益,变相剥削非家族成员,劳资关系恶化。   2. 现代家族企业. 现代家族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对分离,由于引进外部人才或吸收外部投资,产生两种情形:一种是某一家族仍然掌握企业的控制性股份,委托外部专家或企业经营目标企业,即“高所有权———低控制权”模式。该模式下,因家族掌握企业的控股权,所以对企业拥有最终的实质控制权。另一种是某一家族为吸收外部投资,丧失了控制性股份,但仍牢牢地控制着企业, 形成实质性控制,即“低所有权———高控制权”模式。   2.1 企业文化难以形成。企业文化是企业所有员工精神面貌、内心信念的集中体现,家族企业由于受家族内部关系的影响,企业文化难免带有很强的家族色彩,非家族成员很难融入其中,形成有凝聚力的企业文化。   2.2 难以建立科学的约束和激励机制。由于家族企业的文化难以形成,在激励制度上,只能跟金钱挂钩。因为钱是掌握在家族手中的,多奖少奖都由家族说了算,这样易走入每当提及奖励便想到钱的误区,而且家族企业激励机制的主观性随意性都较大,企业不注重满足管理人员其它方面的需求,不能够建立科学的激励体制。   2.3 用人机制落后。主要表现在:1.用人重忠诚轻才干。2.用人没有长远的计划,一般不对员工进行培训,不参观学习、不进行实际考察。3.高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得不到应有的地位和尊重,他们总有替别人“打工”的感觉,不利于自身才能的充分发挥。   2.4 企业家长的权利陷阱。企业“家长”一般很难接受从企业的至高位置上退下来的现实,因而不愿过早地进行权利的交接,让新的更有能力的人来接替他。企业“家长”还时常不能处理好分权和集权的关系,常造成“欲集不能,欲放不忍”的尴尬局面。   其他参考资料: 家族式管理模式的缺陷辨析和突破   论中小企业的家族式管理的利弊   民营企业家族式管理弊端及其对策   浅谈我国企业家族式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十、吸顶式空调如何出风?

吸顶式空调如果采用下出风的送风方式,最好同时采用侧回风的回风方式,以尽可能防止空调室内机的进风和出风发生短路。

常用的出风方式有"侧回下出""下回测出"两种。对于层高较高的房屋使用这种空调最好采用下出风的方式,以保证冬天制热取暖时候室内机吹出的热风能吹到房间空间的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