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致一人死亡全责法院判的案例?
长寿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田某酒后驾车致一行人当场死亡,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14年1月4日下午,田某酒后驾驶小型越野车,从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往川维厂新区方向行驶,途经长寿区化中大道朱沙路时,因未注意安全驾驶,将穿越绿化带横过公路的行人游某撞倒,致其当场死亡。案发后,田某下车见被害人已经死亡,遂委托他人电话报警,自己离开现场去川维医院接受治疗。后公安机关通知田某到案,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驾车交通肇事的事实。经法医鉴定,游某系颅脑损伤、胸腔脏器损伤死亡。
经鉴定,案发时田某静脉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83.4mg/100ml,属醉酒驾驶。经鉴定中心检验,该小型越野车传动、行驶、转向、制动性能有效。经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认定,田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游某承担次要责任。
因被告人田某是醉酒驾驶,故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故被告人田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协议,由田某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36.4万元,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田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长寿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在驾驶机动车辆时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车未注意安全,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田某在案发后委托他人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其行为亦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诉判决。
二、最高法院过失致人死亡赔偿金的指导案例?
回答如下: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过失致人死亡赔偿金的指导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过失致人死亡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指导案例于2013年12月9日发布,主要规定了过失致人死亡的民事赔偿标准、适用范围、证明责任和赔偿方式等方面的问题。
其中明确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应根据死者的年龄、收入、家庭责任等因素确定,并且应包括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两个方面。
此外,该指导案例还强调了证明责任的原则,要求原告应当提供充分、可信的证据证明被告的过错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