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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添加药物规定:2017年的新变化和影响

179 2024-11-24 15:29

一、饲料添加药物规定:2017年的新变化和影响

背景

饲料添加药物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不仅可以提高畜牧业的产出,还可以增强动物的健康状况。然而,由于其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和兽药残留问题,饲料添加药物的使用一直备受关注。

2017年的变化

2017年,饲料添加药物的规定发生了一些重大变化,其中最重要的是:

  1. 严格的审批流程。饲料添加药物的审批将更加严格,包括对产品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评估。
  2. 禁止使用某些药物。根据相关研究和调查,决定禁止使用部分饲料添加药物,以减少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
  3. 限制使用抗生素。由于抗生素滥用导致耐药性问题的日益严重,对抗生素的使用进行了更严格的限制。

影响

这些新的规定将对养殖业产生重大影响,包括:

  • 成本上升。由于审批流程更加复杂和严格,药物研发和生产的成本将增加。
  • 质量提升。新规定的出台将推动行业提高产品质量,减少药物残留和滥用。
  • 技术创新。为了应对新规定,企业将不得不进行技术创新,开发更安全、有效的饲料添加药物。
  • 环境保护。限制某些药物的使用将降低对环境的污染风险。

总结

2017年的饲料添加药物规定的变化,将对农业生产和食品安全产生深远的影响。尽管新规定的实施可能带来一些挑战,但它也为行业提供了发展的机遇,既保护了消费者的健康,又促进了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母猪饲料应该添加什么药物?

哺乳期是母猪最易感染发病的关键时期,此时给母猪添加抗生素减少母猪体内外细菌,减少垂直传播,预防母猪三联症和仔猪细菌性疾病的发生是很有必要的,同时还可以切断仔猪感染母猪所携带的某些疾病。一般情况下在母猪产前7天和产后7天在间料中添加药物。

下面分享我的常用配方:

1、利高霉素拌料(按说明使用)

2、阿莫西林、恩诺沙星(按照说明使用)葡萄糖粉(大蒜素)

加药预防疾病的同时会添加一些维生素,防止应激的出现,在炎热的夏季,产前15天和产后整个哺乳期饲料中添加2%的葡萄糖粉可以增加能量和采食量。

三、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中允许添加的药物有哪些?

根据农业部168号公告《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饲料药物添加剂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农业部批准的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可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其产品批准文号为“兽药添字”;

第二类是农业部批准的用于防治动物疾病,并规定疗程,仅是通过混饲给药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其产品批准文号为“兽药字”。第一类饲料药物添加剂有34种,其中,可在猪饲料中长时间使用的有氨苯砷酸(阿散酸)、洛克沙胂、杆菌肽锌、黄霉素预混剂(富乐旺)、维吉尼亚霉素(速大肥)、喹乙醇(禁用于体重超过35千克的猪)、喹烯酮(农业部第295公告)、那西肽预混剂(农业部第1204公告增加用于猪促生长)、阿美拉霉素(效美素)、盐霉素钠(优素精、赛可喜)、硫酸黏杆菌素(抗敌素)、牛至油(诺必达)、杆菌肽锌、硫酸黏杆菌素预混剂(万能肥素)、土霉素钙、吉他霉素、金霉素和恩拉霉素。在使用药物添加剂时,必须在产品标签中标明所含兽药成分的名称、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规定及注意事项等;

第二类饲料药物添加剂,包括磷酸泰乐菌素预混剂、硫酸安普霉素预混剂、盐酸林可霉素预混剂、伊维菌素预混剂等24种,各畜禽养殖场及养殖户须凭兽医处方购买、使用。

四、怎么在饲料中正确添加药物?

添加剂在饲料中占的比例极小,若混合不均匀,浓度小的部分发挥不了添加剂的功效,浓度大的部分容易导致猪中毒。

正确的拌料方法:50千克饲料中若加入5克的添加剂,首先取饲料300克与5克添加剂充分混拌均匀;然后再取饲料800克与305克预混料混合拌均匀;第三次取饲料1600克与1105克预混料混合拌均匀;第四次取饲料3000克与2705克预混料混拌均匀;第五次取饲料8000克与5705克预混料混合拌均匀;第六次取20千克与13.705千克预混料混合拌均匀;第七次,余下的全部混合拌均匀。如有搅拌机,可全部投入充分拌匀。

五、2017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本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制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六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审定和登记

第七条

国家鼓励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

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循科学、安全、有效、环保的原则,保证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

第八条

研制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投入生产前,研制者或者生产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定申请,并提供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下列资料:

(一)名称、主要成分、理化性质、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检验报告、稳定性试验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

(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试验机构出具的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饲喂效果、残留消解动态以及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申请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的,还应当说明该新饲料添加剂的添加目的、使用方法,并提供该饲料添加剂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分析评价报告。

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5个工作日内,将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申请资料交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审。

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由养殖、饲料加工、动物营养、毒理、药理、代谢、卫生、化工合成、生物技术、质量标准、环境保护、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评审采取评审会议的形式,评审会议应当有9名以上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专家参加,根据需要也可以邀请1至2名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专家以外的专家参加,参加评审的专家对评审事项具有表决权。评审会议应当形成评审意见和会议纪要,并由参加评审的专家审核签字;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依法公平、公正履行职责,对评审资料保密,存在回避事由的,应当主动回避。

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申请资料之日起9个月内出具评审结果并提交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但是,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决定由申请人进行相关试验的,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评审时间可以延长3个月。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评审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决定;决定不予核发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应当同时按照职责权限公布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产品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

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监测期为5

年。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处于监测期的,不受理其他就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申请和进口登记申请,但超过3年不投入生产的除外。

生产企业应当收集处于监测期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稳定性及其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等信息,并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状况组织跟踪监测,证实其存在安全问题的,应当撤销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并予以公告。

 

六、哪些饲料药物添加剂是允许使用的?

根据农业部168号公告《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饲料药物添加剂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农业部批准的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可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其产品批准文号为“药添字”。第二类是农业部批准的用于防治动物疾病,并规定疗程,仅是通过混饲给药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其产品批准文号为“兽药字”。第一类饲料药物添加剂有33种,其中可在猪饲料中长时间使用的有氨苯胂酸(阿散酸)、洛克沙胂、杆菌肽锌、黄霉素预混剂(富乐旺)、维吉尼亚霉素(速大肥)、喹乙醇(禁用于体重未超过35千克的猪)、阿美拉霉素(效美素)、盐霉素钠(优素精、赛可喜)、硫酸黏杆菌素(抗敌素)、牛至油(诺必达)、土霉素钙、吉他霉素、金霉素、恩拉霉素。在使用药物添加剂时,应在饲料标签上标明,同时要注意停药期。

七、猪饲料中添加药物以预防疾病

为什么需要向猪饲料中添加药物?

猪饲料中添加药物是为了预防和控制猪群中的疾病。猪是易感生物,容易受到各种病原体的侵袭,如细菌、病毒、寄生虫等。疾病的爆发会导致猪的生长受阻、生产性能下降,甚至可造成大量猪只死亡,从而给养殖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常见的猪饲料添加药物

为了防病,农户和养殖场通常将以下几类药物添加到猪饲料中:

  • 抗生素:抗生素可以有效地抑制和杀灭病原菌,防止疾病在猪群中传播。常用的抗生素包括青霉素、土霉素等。
  • 抗病毒药物:用于预防和治疗病毒感染。如青蒿素、金刚烷胺等。
  • 抗寄生虫药物:用于预防和控制寄生虫感染,如氯邹相(多功能农药)、阿维菌素等。
  • 消化酶制剂:用于促进猪对饲料中养分的消化吸收,提高饲料利用率。常见的消化酶制剂有纤维酶、淀粉酶等。
  • 酸化剂:用于调节猪的胃肠道PH值,抑制有害菌的繁殖。常用的酸化剂有有机酸和无机酸。

合理使用饲料添加药物的建议

合理使用饲料添加药物是确保猪群健康、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以下是一些建议:

  • 遵循兽药使用管理规定,明确药物种类、用量、使用方法和储存要求。
  • 选择合适的药物,针对不同疾病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和治疗措施。
  • 严控添加药物的剂量,避免过量使用或长期使用同一种药物,以防止药物滥用和产生耐药性。
  • 定期进行饲料和水质检测,确保饲料中添加的药物符合安全标准。
  • 与兽医保持密切合作,定期进行猪群健康检查和疫苗接种。

结语

猪饲料中添加药物是防病的重要手段,但要合理使用,遵循规定和专家建议,确保猪群的健康和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能对您了解猪饲料添加药物有所帮助。

八、为什么在蛋鸭饲料中禁止使用药物和药物性饲料添加剂?

在蛋鸭饲料中使用药物和药物性饲料添加剂时,药物能够被鸭消化道吸收进入体内血液循环系统,随血液进入各组织器官内。

卵巢和输卵管能够将药物直接分泌到鸭蛋中,导致药物在鸭蛋中累积。被残留药物污染的鸭蛋被人食入后,可能给人体的健康带来威胁,轻则使人体的新陈代谢发生紊乱,产生不良的生理反应;重则可导致人得病,甚至死亡。如果儿童食入了被药物污染的鸭蛋,可使儿童内分泌失调,导致痴呆,身体畸形,甚至残废。在鸭饲料中长期使用抗生素或药物性饲料添加剂,可能会使鸭体内的病原菌产生耐药性,一旦人体感染了这种细菌,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因此,禁止在蛋鸭饲料中使用任何药物(包括中草药)和药物性饲料添加剂。在产蛋阶段,鸭发生疾病用药物治疗时,在整个用药阶段所产的鸭蛋不得作为商品蛋出售。

九、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和卫生指标规定?

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和卫生指标规定

通用名称;原料组成;产品标准编号;产品分析成分保证值;净含量;贮存条件;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明;外包装;免费产品;委托加工;转基因;声称;展示面积;处罚措施。

十、饲料添加剂商品名规定?

饲料添加剂的商品名规定如下:

1. 商品名应该准确描述饲料添加剂的性质、用途、成分和含量等信息,不得误导消费者。

2. 商品名中不得包含虚假宣传、夸大成分或功效的词语,如“绝对安全”、“万能药”等。

3. 商品名应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命名,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名称。

4. 商品名中不得使用含有“化学药品”、“毒性物质”等不当词语的名称。

5. 商品名中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名称和标志。

6. 商品名应该使用标准的化学名称或通用名称,不得使用地方方言、俚语或特定行业术语。

7. 商品名应该清晰明了,易于识别和理解,不得使用不恰当的缩写或简称。

8. 商品名不得包含任何与产品无关的信息,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以上是饲料添加剂商品名的规定,企业在命名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商品名准确、清晰、合法、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