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丹麦的有名企业?
丹麦有名的企业:
丹麦蓝罐, 丹麦蓝罐曲奇始于1933年至今一直沿用新鲜牛油及其它天然成份烘制,每款曲奇均有独特的烘赔方法,形状及香味. 丹麦蓝罐曲奇一贯保持自有的蓝色风格,禀承几十年优良的制作工艺和传统。
依慧达 , 1963年起开始生产、经营女士时尚配饰,并全部手工制作。于1988年在丹麦的哥本哈根创立依慧达品牌。其全线商品包括发饰、太阳镜、时尚珠宝首饰、发梳和丝巾。
Ecco,成立于1963年,是丹麦最大的鞋子品牌。力求将舒适与风格完美的结合,把行走当做是一种真正的乐趣。
二、传统饲料企业招工问题?
我这边是给保底,装卸工跟公司签合同,外包那种,不过12个月都有得做
三、唐山有名的大企业?
按着营业收入排名:唐钢、开滦、冀东水泥、三友碱业、首钢京唐(曹妃甸);
按着在行业内的技术先进程度排名:南厂、首钢京唐、唐钢、三友碱业、冀东水泥;;
按着职工收入高低排名:供电公司、曹妃甸首钢、唐钢、曹妃甸矿石码头(实业公司)、煤炭码头一期(国投)
按着人数排名:开滦、唐钢、三友、冀东、京唐港
四、苏州有名的电子企业?
苏州比较有名的电子企业有:
1、韩国三星电子 三星半导体、三星液晶显示器、三星半导体研发,三星电脑
2、富士通
3、百得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4、瑞萨半导体有限公司
5、日立 日立仪器、日立显示器件、日立金属、日立电线精工
6、群光电子
7、苏州罗技科技
8、达方电子
五、厦门有名的本土企业?
厦门建发
厦门金龙汽车
厦门国贸控股
厦门象屿集团
厦门禹州集团
六、韩国有名的企业?
韩国前5大企业集团资产排名为:三星集团(72.4万亿韩元)、LG集团(54.5万亿韩元)、SK集团(46.8万亿韩元)、现代汽车(41.3万亿韩元)、韩进集团(21.6万亿韩元)。
1、三星集团:韩国最大的跨国企业集团,同时也是上市企业全球500强,三星集团包括众多的国际下属企业,旗下子公司有:三星电子、三星物产、三星航空、三星人寿保险等,业务涉及电子、金融、机械、化学等众多领域。
2、LG集团:于1947年成立于韩国首尔,位于首尔市永登浦区汝矣岛洞20号,是一个国际性企业集团。LG集团在171个国家与地区建立了300多家海外办事机构。事业领域覆盖化学能源、电子电器、通讯与服务等领域。
七、山东邹城有名的企业?
最有名的企业当属华能集团邹县电厂。它是有名的央企,座落于邹城市唐村镇,是亚洲最大的火炕发电企业。
邹城原先还有兖矿集团,后来同山东能源合并成立山能集团,而整体搬迁到省城济南去啦。
八、山东蓬莱有名的企业?
中粮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中柏京鲁船业有限公司
九、超有名的it企业
超有名的IT企业
在当今世界,信息技术行业变得越来越重要,越来越多的IT企业崛起并在市场上大放异彩。今天,我想向大家介绍一些超有名的IT企业,这些企业在技术创新、市场份额和全球影响力方面都占据着重要地位。
1. 谷歌 (Google)
作为全球最有影响力的IT企业之一,谷歌凭借其出色的搜索引擎和在线广告服务而风靡全球。谷歌还推出了多款受欢迎的产品和服务,如Gmail、Google Maps、YouTube等。该公司以其不断创新的技术和强大的全球市场份额而闻名。
2. 苹果 (Apple)
苹果是全球最著名且最有价值的IT企业之一。其创新的产品包括iPhone、iPad、Mac电脑和Apple Watch等。苹果拥有强大的品牌影响力和忠实的用户群体,其产品在设计、性能和用户体验方面一直处于行业的领先地位。
3. 微软 (Microsoft)
微软作为全球知名的软件和硬件公司,持续推出了许多重要的产品和服务,如Windows操作系统、Office办公软件和Xbox游戏机。微软在企业市场和消费者市场都享有很高的声誉,积极推动云计算、人工智能和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发展。
4. 亚马逊 (Amazon)
亚马逊是全球最大的电子商务和云计算公司之一。该企业通过其电子商务平台为消费者提供了广泛的产品选择,同时也是公共云服务市场的领导者之一。亚马逊还成功推出了Kindle电子书阅读器和Echo智能音箱等创新产品。
5. Facebook
Facebook是世界上最大的社交媒体平台之一,拥有庞大的用户基础和广告收入。该企业通过其持续改进的社交网络和即时通讯工具,改变了人们的社交方式,并成为互联网广告市场中的主要参与者。
结论
以上列举的超有名的IT企业在全球范围内享有巨大的声誉和影响力。它们通过技术创新、市场拓展和用户体验的不断提升,取得了非凡的成就。随着信息技术行业的不断发展,这些企业将继续引领行业的发展,并在全球范围内塑造未来的科技世界。
十、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生产许可证核发?
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资料流程
第一章总 第一条 为加强宠物饲料生产许可管理,保障宠物饲料质量 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 产许可管理办法》《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申请从事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 产的企业,应当符合本条件。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 第三条 企业应当设立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管理机 构。技术、生产、质量机构应当配备专职负贵人,并不得互相兼任。 第四条 技术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畜牧、兽医、食品等相关专 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动物营 养、产品配方设计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五条 生产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畜牧、兽医、食品、机械、化 工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 规、饲料加工技术与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管理等专业知识,并 —12 — 通过现场考核。 第六条 质量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畜牧、兽医、食品、化工、生 物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 规、原料与产品质量控制、原料与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管理等专业 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七条 销售和采购机构负责人应当熟悉饲料法规,并通过 现场考核。 第八条 企业应当配备 名以上专职检验化验员,并通过现 场操作技能考核。 第三章厂区、布局与设施 第九条 企业应当独立设置厂区,厂区周围没有影响产品质 量安全的污染源。 厂区应当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办公等区域分开。厂区应 当整洁卫生,道路和作业场所采用混凝土或者沥青硬化,生活、办 公等区域有密闭式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第十条 生产区应当按照生产工序合理布局,生产区总使用 面积应当与生产规模相匹配。 固态的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有相对独立、与 生产规模相匹配的原料库、配料间、加工间、成品库和附属物品 库房。 —13 — 半固态的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有相对独立、 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原料库、前处理间、配料间、加工间、灌装间 (区)、外包装间(区)、成品库和附属物品库房。 液态的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有相对独立、与 生产规模相匹配的原料库、前处理间、配料间、加工灌装间、外包装 间、成品库和附属物品库房。 同时生产宠物、畜禽等其他动物饲料的,可以共同使用原料 库、成品库和附属物品库房。宠物饲料生产设备不得用于生产畜 禽等其他动物饲料。 第十一条 生产区建筑物通风和采光良好,自然采光设施应 当有防雨功能。 第十二条 厂区内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或者设备。 第十三条 厂区内应当有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系统入口处 有防堵塞装置,出口处有防止动物侵入装置。 第十四条 存在安全风险的设备和设施,应当设置警示标识 和防护设施: (一)配电柜、配电箱有警示标识,易产生或者积存粉尘区域 的人工采光灯具、电源开关及插座有防爆功能; (二)高温设备和设施有隔热层和警示标识; (三)压力容器有安全防护装置; (四)设备传动装置有防护罩; —14 — (五)有投料地坑的,入口处有完整的栅栏; (六)吊物孔有坚固的盖板或者四周有防护栏,所有设备维修 平台、操作平台和爬梯有防护栏。 企业应当为生产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五条 企业仓储设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满足原料、成品、包材、备品备件的贮存要求,具有防尊、 防潮、防鸟、防鼠等功能; (二)存放维生素、微生物添加剂和酶制剂等热敏物质的贮存 间面积与生产规模相匹配,满足储存温度要求,密闭性能良好; (三)亚硒酸钠等按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饲料添加剂,有独立的 贮存间或者贮存柜; (四)使用新鲜或者冷冻动物源性原料的,有与生产规模相匹 配的冷藏、冷冻设施或者设备; (五)有立筒仓的,配备立筒仓通风系统和温度监测装置。 第四章 工艺与设备 第十六条 固态宠物配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配备成套加工机组,包括粉碎、配料、提升、混合、调质、 膨化、于燥、喷涂、冷却、计量、包装、异物检除等设备,并具有完整 的除尘系统和电控系统; (二)配料、混合工段采用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料动态 —15 — 精度不大于 知,静态精度不大于 1%o; (三)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不大于 7%; (四)粉碎机、空气压缩机、高压风机采用隔音或者消音装置; (五)生产线除尘系统使用脉冲式除尘设备,投料口采用单点 除尘方式,作业区的粉尘浓度和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六)小料配制和投料复核分别配置电子秤; (七)有添加剂预混合工艺的,单独配备至少一台混合机及相 应的除尘设备,混合机(含混合机缓冲仓)与物料接触部分使用不 锈钢制造,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不大于 5%; (八)有新鲜或者冷冻、冷藏动物源性原料预处理工序的,单 独配备除杂、粉碎、均质、水解等设备; (九)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噪音控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半固态宠物配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以下 条件: (一)配备成套加工机组,包括粉碎、配料、混合、乳 、蒸煮、 冷却、计量、灌装、包装、异物检除等设备,并具有完整的电控系统; (二)小料配制和投料复核分别配置电子秤; (三)有添加剂预混合工艺的,单独配备至少一台混合机并配 备相应的除尘设备,混合机(含混合机缓冲仓)与物料接触部分使 用不锈钢制造,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不大于 5%; (四)生产罐头等具有商业无菌要求的产品的,配备相应的杀 —16 — 菌设备; (五)有新鲜或者冷冻、冷藏动物源性原料预处理工序的,单 独配备除杂、粉碎、均质、水解等设备; (六)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噪音控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固态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以 下条件: (一)配备成套加工机组,包括原料除杂、配料、混合、成型、计 量、自动包装等设备,并具有完整的除尘系统和电控系统; (二)有两台以上混合机,混合机(含混合机缓冲仓)与物料接 触部分使用不锈钢制造,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不大 5%; (三)生产线除尘系统使用脉冲式除尘设备,投料口采用单点 除尘方式,作业区的粉尘浓度和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小料配制和投料复核分别配置电子秤; (五)有粉碎机、空气压缩机的,采用隔音或消音装 (六)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噪音控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半固态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当符合 以下条件: (一)配备成套加工机组,包括称 、加热、配料、搅拌、灌装、 包装等设备,并具有完整的电控系统; (二)生产设备、输送管道及管件使用不锈钢或者性能更好的 —17 — 材料制造; (三)加热设备有搅拌、温度控制和温度显示装置; (四)搅拌设备的搅拌速度可控; (五)小料配制和投料复核分别配置电子秤; (六)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噪音控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液态的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 产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配备成套加工机组,包括原料前处理、称量、配液、过滤、 灌装等设备,并具有完整的电控系统; (二)生产设备、输送管道及管件使用不锈钢或者性能更好的 材料制造; (三)有均质工序的,使用高压均质机的工作压力不小于 50 帕,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使用高剪切均质机的均质转速不小于 2800 转/分; (四)配液罐有加热保温功能和温度显示装置; (五)小料配制和投料复核分别配置电子秤; (六)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噪音控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章 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在厂区内独立设置检验化验室,并与 生产车间和仓储区域分离。 —18 — 第二十二条 宠物配合饲料生产企业检验化验室应当符合以 下条件: (一)生产液态宠物配合饲料的企业,配备常规检验仪器、万 分之一分析天平、可见光分光光度计、定氮装置、粗脂肪提取装置; 生产半固态宠物配合饲料的企业,还应当在液态宠物配合饲料企 业的基础上,配备恒温干燥箱、高温炉、真空泵及抽滤装置、高压灭 菌锅、培养箱、显微镜和样品制备设备;生产固态宠物配合饲料的 企业,还应当在半固态宠物配合饲料企业的基础上,配备硬度测定 仪、容重测定仪、水分活度测定仪、标准筛。 (二)检验化验室至少包括天平室、理化分析室、仪器室、留样 观察室;生产固态宠物配合饲料和半固态宠物配合饲料的,还应当 设立微生物检验室。各功能室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 天平室有满足分析天平放置要求的天平台; 2. 理化分析室有满足样品理化分析和检验要求的通风柜、实 验台、器皿柜、试剂柜;同时开展高温或者明火操作和易燃试剂操 作的,分别设立独立的操作区和通风柜,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 仪器室满足分光光度计等仪器的使用要求; 4. 留样观察室有满足原料和产品贮存要求的样品柜或者样 品架; 5. 微生物检验室具有符合要求的准备间、缓冲间、无菌间和超 净工作台。 —19 — 第二十三条 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检验化验室应 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生产液态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企业,配备常规检验 仪器、万分之一分析天平;生产半固态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企 业,还应当在液态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企业的基础上,配备恒温 干燥箱、高温炉和样品制备设备;生产固态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的企业,还应当在半固态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企业的基础上,配 备标准筛。 (二)产品中添加维生素的,配备具有紫外检测器的高效液相 色谱仪;产品中添加微量元素的,配备具有火焰原子化器和被测项 目元素灯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产品中添加氨基酸、酶制剂等营 养性饲料添加剂的,配备满足添加成分检测要求的检验仪器。 (三)检验化验室至少包括天平室、前处理室、仪器室和留样 观察室。各功能室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 天平室有满足分析天平放置要求的天平台; 2. 前处理室有能够满足样品前处理和检验要求的通风柜、实 验台、器皿柜、试剂柜、气瓶固定装置以及避光、空调等设备或者设 施;同时开展高温或者明火操作和易燃试剂操作的,分别设立独立 的操作区和通风柜,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 仪器室满足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仪器 的使用要求,高效液相色谱仪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分室存放; —20 — 4. 留样观察室有满足原料和产品贮存要求的样品柜或者样 品架。 第六章附 第二十四条 在满足生产和质量检验要求的前提下,经省级 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审核同意,企业可以使用性能更 好的生产设备和检验仪器替代本条件中的相关生产设备和检验 仪器。 第二十五条 本条件规定的成套加工机组中,如企业生产过 程中不涉及相关工艺和设备,在申报材料和现场检查过程中可不 作要求,但因缺少相关工艺和设备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和安全 生产的情况除外。 第二十六条 本条件自 2018 日起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