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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规定食品残留量?

258 2025-01-23 20:58

一、为什么规定食品残留量?

关于食品允许残留量标准,一般由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和粮农组织配合,综合分析各国提供的毒性资料拟定出动物每日最大允许摄入量(简称ADI),即在一生中不产生任何不良影响的前提下,每日可以允许摄入的最大量。单位为毫克/公斤/体重/日。

关于食品允许残留量标准,一般由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和粮农组织配合,综合分析各国提供的毒性资料拟定出动物每日最大允许摄入量(简称ADI),即在一生中不产生任何不良影响的前提下,每日可以允许摄入的最大药量。单位为毫克/公斤/体重/日,这种每日允许摄入量数据应用于人时,还必须除以安全系数。安全系数根据情况可以不同,可由100~200,一般均采用100,即将动物的ADI再缩小100倍,做为人的ADI,单位仍为毫克/公斤体重/日。以ADI为基本数据,再根据本国成年人的平均体重,饮食习惯和平均标准,计算癌各类食品中菜农药的允许残留量。计算对一般采用下列公式:

允许残留量(毫克/公斤)=ADI(毫克)× 体重(公斤)/每日食物食量(公斤)×食物系数(%)

注:食物系数即该食物占总食量的百分率。以上得出的仅为理论上的计算数值,政府正式公布的允许残留量数值还要根据国内实况调查及其它种种原因,加以调整。

二、兽药经营如何纳税?-了解兽药纳税规定和应注意事项

兽药经营纳税规定

兽药经营是一项受到法律严格监管的行业,对于经营者来说,了解兽药的纳税规定至关重要。根据税法和相关规定,兽药经营需要遵守以下纳税规定:

  • 增值税:兽药经营属于货物的生产、加工、代理批发和零售等行为,按照商品增值税的规定,兽药经营者需要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 企业所得税:兽药经营者需要根据实际利润状况,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
  • 个人所得税:如果兽药经营者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经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根据实际利润状况缴纳个人所得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兽药经营者需要根据规定计算并缴纳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 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针对兽药所使用的特定资源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等,兽药经营者有可能需要缴纳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

兽药经营纳税注意事项

在兽药经营中,纳税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合法合规:兽药经营者需要确保自己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避免可能存在的避税行为。
  • 准确申报:兽药经营者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准确申报纳税信息,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保存凭证:兽药经营者需要妥善保存所有与纳税有关的凭证,包括发票、收据等,以备将来的审计和备查。
  • 咨询专业:如果对兽药经营的纳税规定有疑问或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咨询专业会计或税务师的意见,避免纳税过程中出现问题。

兽药经营者在纳税过程中要遵守相关的纳税规定,保持合法合规经营,避免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同时,准确申报纳税信息,妥善保存凭证,并在需要时咨询专业人士的建议,都是保证兽药经营纳税顺利进行的重要步骤。

三、招标公告时间规定?

应招必招的项目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20天,招标文件购买不得少于5天,剩余15天是给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时间。自愿招标项目,如有应急需求,可以少于20天。

四、回购股票公告规定?

上市公司应当在以下时间及时发布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

(一)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

(二)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

(三)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五、印章挂失公告规定?

如果印章丢失那么需要携带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工商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去到丢失所在地的派出所报案,领取报案证明并在市级以上的报纸做登报声明。

声明公章作废并在登报起公示三天后是相关文件到公安局治安科办理新客印章备案,这个是需要法人亲自办理的。

六、证券定期报告的报送和公告应当遵循哪些规定?

上市公司、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定期报告,并按照以下规定报送和公告:

1、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公告年度报告,其中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本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报送并公告中期报告。

七、兽药经营企业名称规定?

目前我国兽药名称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命名不规范,缺乏科学依据;二是同一处方产品,不同产地或不同生产厂家其名称各异;三是有的产品成分不同,但名称相同;四是有的产品名称与实际疗效不符;五是个别产品名称夸大疗效,延误疫病防治,误导应用。兽药名称的混乱不但会造成兽药临床应用的误解和不便,而且给兽药监督管理和兽药质量标准管理工作带来困难,为及时纠正兽药名称管理的无序状态,现对兽药名称管理做出以下规定:

一、兽药名称是兽药标准的首要内容,各地要将兽药名称管理纳入兽药管理轨道,列入兽药产品审批、制订兽药质量标准工作范畴。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各地要对辖区内生产厂家的兽药产品名称按本规定重新予以确认并公布,凡未经审批,企业自行制定或更改的兽药名称视为非法兽药名称,应予取缔。

二、国家兽药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兽药地方标准中收载的兽药名称为兽药法定名称(通用名称),根据《商标法》第八条第五款的规定,兽药通用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三、兽药生产企业可以根据需要拟定兽药专用商品名,并应在报批兽药产品或申请产品批准文号时向兽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及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商标注册。兽药商品名不得做为兽药通用名使用。

四、为维护企业商标注册权益及避免发生侵权行为,凡已取得兽药名称注册证书的,需将批件复印件上报农业部,我部将定期公布兽药商品名注册目录。

五、兽药产品标签、说明书、外包装必须印制兽药产品通用名称。已有商品名的应同时印制有关标识。

六、对新批产品或需重新确认的兽药名称,应由兽药生产企业草拟名称,并提出命名依据说明,兽药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要求审批兽药通用名称及兽药专用商品名。

八、招标公告的发布有哪些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活动。

第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务院授权,按照相对集中、适度竞争、受众分布合理的原则,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介(以下简称指定媒介),并对招标公告发布活动进行监督。

指定媒介的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另行公告。

第四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充分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

第五条 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但发布国际招标公告的除外。

第六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证招标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七条 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应当向指定媒介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项目批准文件的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第八条 在指定报纸免费发布的招标公告所占版面一般不超过整版的四十分之一,且字体不小于六号字。

第九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至少在一家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指定报纸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应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指定网络。

第十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相同。

第十一条 指定报纸和网络应当在收到招标公告文本之日起七日内发布招标公告。

指定媒介应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就招标公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发布。

第十二条 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媒介可以要求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及时予以改正、补充或调整:

(一)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的;

(二)载明的事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三)没有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

(四)在两家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的。

第十三条 指定媒介发布的招标公告的内容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公告文本不一致,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及时纠正,重新发布。

第十四条 指定媒介应当采取快捷的发行渠道,及时向订户或用户传递。

第十五条 指定媒介的名称、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公告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十六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视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一)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二)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的;

(三)招标公告中有关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

第十七条 指定媒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指定:

(一)违法收取或变相收取招标公告发布费用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发布招标公告的;

(三)不向网络抄送招标公告的;

(四)无正当理由延误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的;

(五)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后,没有及时公告并备案的;

(六)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招标公告发布活动,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招标公告发布活动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可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诉。

第二十条 各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审批权限审批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民用建筑项目的招标公告,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的媒介发布。

第二十一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招标项目,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公告的发布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进行资格预审的,其资格预审公告的发布,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九、悬赏公告法律规定?

悬赏通告,是指公安机关为了发现犯罪线索,追缴涉案财物、证据,查获嫌疑犯罪人,用奖赏的办法公开征求别人帮助的一种措施。

悬赏通告可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与犯罪分子作斗争。

悬赏通告既有利于查获犯罪嫌疑人,也有利于发现重大犯罪线索或者追缴涉案财物、证据。

办案部门认为需要发布悬赏通告时,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十、预审公告时间怎么规定?

 预审公告时间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