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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药销售管理规定?

199 2024-12-05 14:51

一、2017中药销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第三条 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

  第四条 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

  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和中药品种,鼓励培育道地中药材。

  第五条 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药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

  第七条 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第八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国家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药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第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专业技术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监督管理所需的审评、检验、核查、监测与评价等工作。

  第十二条 国家建立健全药品追溯制度。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药品追溯标准和规范,推进药品追溯信息互通互享,实现药品可追溯。

  国家建立药物警戒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进行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药品行业协会等应当加强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普及工作。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药品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药品的宣传报道应当全面、科学、客观、公正。

  第十四条 药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和督促会员依法开展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药品研制和注册

  第十六条 国家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对人的疾病具有明确或者特殊疗效的药物创新,鼓励具有新的治疗机理、治疗严重危及生命的疾病或者罕见病、对人体具有多靶向系统性调节干预功能等的新药研制,推动药品技术进步。

  国家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药研究方法开展中药科学技术研究和药物开发,建立和完善符合中药特点的技术评价体系,促进中药传承创新。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儿童用药品的研制和创新,支持开发符合儿童生理特征的儿童用药品新品种、剂型和规格,对儿童用药品予以优先审评审批。

  第十七条 从事药品研制活动,应当遵守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保证药品研制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开展药物非临床研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与研究项目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保证有关数据、资料和样品的真实性。

  第十九条 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报送研制方法、质量指标、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数据、资料和样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临床试验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并通知临床试验申办者,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其中,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在具备相应条件的临床试验机构进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第二十条 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应当符合伦理原则,制定临床试验方案,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

  伦理委员会应当建立伦理审查工作制度,保证伦理审查过程独立、客观、公正,监督规范开展药物临床试验,保障受试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十一条 实施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向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如实说明和解释临床试验的目的和风险等详细情况,取得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自愿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受试者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发现存在安全性问题或者其他风险的,临床试验申办者应当及时调整临床试验方案、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并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调整临床试验方案、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

  第二十三条 对正在开展临床试验的用于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药物,经医学观察可能获益,并且符合伦理原则的,经审查、知情同意后可以在开展临床试验的机构内用于其他病情相同的患者。

  第二十四条 在中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但是,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申请药品注册,应当提供真实、充分、可靠的数据、资料和样品,证明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第二十五条 对申请注册的药品,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药学、医学和其他技术人员进行审评,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以及申请人的质量管理、风险防控和责任赔偿等能力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药品注册证书。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对化学原料药一并审评审批,对相关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一并审评,对药品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标签和说明书一并核准。

  本法所称辅料,是指生产药品和调配处方时所用的赋形剂和附加剂。

  第二十六条 对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以及公共卫生方面急需的药品,药物临床试验已有数据显示疗效并能预测其临床价值的,可以附条件批准,并在药品注册证书中载明相关事项。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善药品审评审批工作制度,加强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沟通交流、专家咨询等机制,优化审评审批流程,提高审评审批效率。

  批准上市药品的审评结论和依据应当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审评审批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第二十八条 药品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高于国家药品标准的,按照经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执行;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应当符合经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药典委员会,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品、对照品。

  第二十九条 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

二、中药在畜牧业中的应用:中药饲料与中药兽药的研究发展

中药在畜牧业中的应用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天然健康产品的需求增加,中药在畜牧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其中尤为重要的就是中药饲料与中药兽药。

中药饲料

中药饲料是指将中草药或中药提取物添加到畜禽饲料中,以增进动物生长、提高免疫力和抗病能力的一种饲养方式。中药饲料的使用可以减少抗生素和化学添加剂的使用,使畜禽产品更加健康有机。

研究表明,不少中药材具有抗菌、抗炎、抗氧化等功效,可以改善动物的消化吸收功能,促进新陈代谢,提高免疫力。

关键词:中药饲料、中药提取物、畜禽饲料、抗菌、抗炎、抗氧化、免疫力

中药兽药

中药兽药是指采用中草药提取物、中药复方等制成的动物药品。与化学合成的兽药相比,中药兽药更注重调理机体、减少毒副作用,对动物生长不良、消化系统问题、呼吸道感染等疾病有一定的辅助疗效。

在兽医临床实践中,中药兽药常用于动物的肠胃调理、免疫调节、疾病治疗等方面,成为畜牧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关键词:中药兽药、中草药提取物、兽医、免疫调节、疾病治疗、辅助疗效

通过中药饲料与中药兽药的研究与应用,畜牧业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也更加符合人们对健康、绿色食品的需求,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感谢您看完这篇文章,希望您能从中了解到中药在畜牧业中的重要作用,为畜牧业的绿色发展提供一定的启示。

三、我想找兽药中“根莲解毒散”的中药配方,怎么找呀?

你弄错了吧,兽药中“根莲解毒散”的中药配方?有“根莲解毒散”吗?国标都没有,你自创的吧!半辈子你也难找到!弄清名字再说,别丢人。

要是黄连解毒散的配方是:

【处方】黄连30g 黄芩60g 黄柏60g 栀子45g

【制法】以上4味,粉碎,过筛,混匀,即得

四、中药在兽药中的保肝护肝作用及应用

兽药中药保肝护肝用什么药

在兽药领域,保肝护肝药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中药作为一种传统的治疗方式,也被广泛运用于兽药中的保肝护肝治疗。

中药在兽药中的保肝护肝作用主要通过以下几种药物实现:

  • 桑螵蛸:桑螵蛸是一种具有抗氧化和解毒作用的中药,能够减轻药物对肝脏的损害并促进肝细胞的再生。它常被用于防治动物肝功能异常和化学药物引起的肝脏损伤。
  • 枸杞:枸杞是一种具有明显保肝作用的中药,含有丰富的维生素C和E等抗氧化物质。它可促进肝细胞的代谢和再生,增强肝脏功能,并对肝脏炎症和肝纤维化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 山楂:山楂具有清热解毒、降脂血压、抗氧化等作用,对于预防和治疗肝病具有较好的效果。它可以提高肝脏的解毒功能,改善肝细胞的氧化应激状态,减轻肝脏损伤。
  • 何首乌:何首乌是一种常用的中药材,具有滋补肝肾、活血化瘀、抗氧化等功效。它可以促进肝脏细胞的再生和修复,改善肝功能,维护肝健康。
  • 柴胡:柴胡具有解热、镇静、抗炎等作用,是一种常用的兽药中药。它可以调节肝胆功能,促进胆汁分泌,改善肝胆结合功能,有助于保护和恢复肝功能。

以上这些中药在兽药中都得到了广泛应用,它们通过保护肝细胞、促进肝细胞再生、减轻毒性物质对肝脏的损害等方式,起到了良好的保肝护肝作用。在使用中药保肝护肝药物时,建议在兽医的指导下进行,以确保药物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能对您了解兽药中药保肝护肝的药物选择有所帮助。

五、发酵中药时可以加入蜂蜜吗?探讨蜂蜜在中药酿造中的作用

中药酿造的过程中,蜂蜜作为一种天然的甜味剂和保存剂,是否可以加入其中呢?这个问题一直存在争议。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蜂蜜在中药发酵过程中的作用。

蜂蜜的独特营养价值

蜂蜜不仅味道甘甜可口,而且营养丰富。它主要由葡萄糖和果糖组成,还含有多种维生素矿物质抗氧化物质。这些营养素有助于保持人体健康,增强免疫力。

蜂蜜在中药酿造中的作用

在中药酿造过程中,加入适量的蜂蜜可以带来以下好处:

  1. 增加甜味,改善药味
  2. 提供碳水化合物,为发酵菌提供能量来源
  3. 抑制有害菌的生长,保持发酵环境的稳定
  4. 延长保质期,防止发酵药材变质

但是,过量使用蜂蜜也可能会影响发酵过程,导致最终产品的口感和药效发生改变。因此,在酿造中药时,应该根据具体配方适量添加蜂蜜。

注意事项

尽管蜂蜜有诸多好处,但在使用时仍需注意以下几点:

  1. 选用纯正无污染的蜂蜜,避免引入有害物质
  2. 不要将蜂蜜加热至超过40℃,以免破坏其营养成分
  3. 对于糖尿病患者,应该限制蜂蜜的摄入量

总的来说,适量添加蜂蜜有助于改善中药发酵品的口感和保存性能,但使用时也需要遵循相关原则,避免产生不良影响。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蜂蜜在中药酿造中的作用,为您选择或自制优质的发酵中药提供参考。

六、请教一下各位销售精英,连锁药房怎样才能快速提升中药的销量和毛利?

1、告诉你们的采购少拿点回扣,药价降下来,真正成为平价药品,客户一定会多去的!

2、聘请几名医师,在病人买药的时候开药适当的给予提示,会形成规模庞大的回头客,销量自然不用愁的!

3、客户买药的时候尽量不要误导消费者去买贵的却不对症的药,而是根据自己的医学知识推荐能够治病的药,这样你也能积攒自己的人气,消费者能记住你的,回头买药的时候都会推荐你的! 以上是消费者的真实的想法,不知道能不能帮助到你!

七、《药品管理法》中关于中药材销售方面的规定有哪些?

第十九条第二款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发运中药材必须有包装。在每件包装上,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八、西藏康源生物制药六十六味地黄丸每盒35元,在辽宁北票销售的好像是假药,六十六味中药没有一点中药味?

藏药就是这样的,只要是正规渠来的,就是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