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畜牧 > 生猪到农村去网

生猪防疫耳标有哪些牌子的?

94 2024-10-06 09:44

一、生猪防疫耳标有哪些牌子的?

这个生猪防疫耳标推荐你用聚核芯的动物耳标签,聚核芯耳标签主要就是应用于畜牧业的追踪识别管理,如猪、牛、羊等牲畜,而且都是采用无毒、无异味、无刺激、无污染的塑料材料为其封装材料,避免感染。

二、生猪防疫证要怎样办?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可到畜牧兽医局申请办理,办证时限为20个工作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

2、经营机构书面申请报告;

3、经营机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位置图;

5、经营场所室内平面图(含隔离、消毒场所);

6、无害化处理工艺流程图;

7、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8、营业执照或工商局核准的“预留名”复印件;

9、防疫、消毒制度;

10、疫情报告制度;

11、试卷一份;

12、专家组现场审核材料。

经营机构法人2张1寸照片。

三、新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三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 生猪定点屠宰

  第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设置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七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将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悬挂于厂(场)区的显著位置。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不得出借、转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第八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六)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九条 生猪屠宰的检疫及其监督,依照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生猪屠宰的卫生检验及其监督,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

  第十一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生猪,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三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应当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或者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应当在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处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场)。

  第十四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由国家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第十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得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

  第十六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未能及时销售或者及时出厂(场)的生猪产品,应当采取冷冻或者冷藏等必要措施予以储存。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不得为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

  第十八条 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的生猪产品,应当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

  第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制外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本地市场。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一条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猪屠宰等有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记录、票据以及其他资料;

  (四)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对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二条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有违法所得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

  (二)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的;

  (三)未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

  (四)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

  第二十六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除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外,还应当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以上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第二十八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第二十九条 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尚未销售、使用的相关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照)机关吊销有关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定点屠宰的其他动物的屠宰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生猪产品,是指生猪屠宰后未经加工的胴体、肉、脂、脏器、血液、骨、头、蹄、皮。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施行前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80日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换发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并发给生猪定点屠宰证书。

  第三十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以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的式样,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四、泰和生猪养殖问题?

回答如下:泰和生猪养殖存在的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疫病防控不到位:生猪养殖过程中,疫病的防控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泰和地区的养殖户在疫病防控方面存在着不到位的情况,导致疫情频发,对养殖业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2. 养殖环境差:泰和地区的养殖户往往采用传统的散养方式,养殖环境比较差,缺乏科学的养殖管理,容易造成猪只生长缓慢、死亡率高等问题。

3. 饲料质量不高:泰和地区的养殖户往往采用自己家里种植的玉米、豆饼等作为猪饲料,质量难以保证,导致猪只生长缓慢、肉质差等问题。

4. 养殖户缺乏科学知识:泰和地区的养殖户大多数都是传统的农民,缺乏科学的养殖知识和技术,导致养殖效益低下,难以获得较高的经济收益。

综上所述,泰和地区的生猪养殖存在着疫病防控不到位、养殖环境差、饲料质量不高、养殖户缺乏科学知识等问题,需要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养殖效益。

五、防疫养生问题

防疫养生问题

引言

新冠病毒的爆发给全球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在这个关键时刻,我们不仅需要采取防疫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健康,同时也应该注重养生,增强我们的身体免疫力。本文将探讨一些与防疫养生相关的问题,并提供一些建议和建议,希望能对大家在这个特殊时期健康养生有所帮助。

健康饮食

饮食习惯

在疫情期间,合理的饮食习惯尤为重要。我们应该注意多吃富含维生素、矿物质和抗氧化剂的食物,如新鲜蔬菜、水果、坚果和全谷物。此外,减少饮食中的盐分、糖分和饱和脂肪的摄入对健康也很重要。

补充免疫力的食物

为了增强免疫力,我们可以多食用以下食物:

  • 维生素C丰富的食物:如柑橘类水果、红椒、草莓等。
  • 富含维生素D的食物:如鱼类、贝类和蛋黄。
  • 富含锌和硒的食物:如红肉、海鲜、坚果等。
  • 蔬菜和水果:多样化的蔬菜和水果可以提供多种维生素和矿物质。
  • 发酵食品:如酸奶、酸菜等,可以增加益生菌的摄入。

良好的生活习惯

充足的睡眠

睡眠对于身体的恢复和免疫力的增强至关重要。建议成年人每天保持7-8小时的睡眠时间。如果有困难入睡,可以尝试放松技巧,如冥想和深呼吸,以帮助放松身心进入睡眠。

适度运动

适度的运动对我们的健康有益。它可以增强循环系统和呼吸系统的功能,提升免疫力。选择适合自己的运动方式,如散步、瑜伽、跑步等。在户外运动时请注意保持社交距离。

压力管理

疫情带来的紧张局势对我们的心理健康造成了很大影响。我们应该学会有效地管理压力,如通过冥想、放松技巧和与家人和朋友保持联系来缓解压力。

保持身心健康

关注身心健康同样重要。我们应该寻找自己喜欢的活动,如听音乐、绘画、写作等,以提升自己的情绪和情绪。

保持卫生

勤洗手

正确的洗手方法是预防传染病传播的关键。我们应该经常用肥皂和水洗手,并使用含酒精的洗手液,特别是接触公共场所后。

正确佩戴口罩

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可以有效地减少传播病毒的风险。我们应该选择合适的口罩,并正确佩戴和处理口罩。

保持社交距离

在疫情期间,保持社交距离是非常重要的。与他人保持至少1米的距离可以减少病毒传播的风险。

总结

在这个特殊的时间里,我们应该注重健康和养生,采取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通过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和保持卫生,我们可以增强我们的免疫力,抵抗疾病。让我们一起努力,为了一个更健康的未来。

六、大学防疫知识的问题

大学生时期是人生中最重要的阶段之一,这个时期不仅是学习知识的关键时刻,也是提高生活技能和面对各种挑战的时候。然而,面对当前全球的健康危机,大学生们需要了解并掌握一些关于防疫知识的基本问题。

1. 了解病毒传播途径

在掌握防疫知识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病毒的传播途径。新冠病毒主要通过飞沫传播,当一个感染者咳嗽或打喷嚏时,病毒会通过飞沫悬浮在空气中,然后被他人吸入身体。此外,病毒也可以通过接触传播,当一个感染者的口鼻分泌物接触到其他人的手部,再由其手部接触到口鼻眼部分,病毒就会进入他人的体内。了解这些传播途径,我们能更好地预防疫情的扩散。

2. 如何正确佩戴口罩

在防疫过程中,佩戴口罩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大家可能会觉得佩戴口罩很简单,但其实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首先,选择合适尺寸的口罩。确保口罩紧密贴合面部,不留有空隙。其次,正确佩戴口罩,将口罩的金属鼻夹部分固定在鼻梁上,使其贴合而不松动。最后,不要摸口罩,特别是外部层面,以免将病毒传播到自己的手部。

3. 高风险区域的注意事项

大学生常常在校园内活动,部分地区可能是高风险区域,需要特别注意。在高风险区域内,避免接触他人的口鼻分泌物,不要握手或拥抱他人,尽量保持一定的距离。另外,避免触摸公共设施的表面,如栏杆、电梯按钮等,如果不得不接触,使用消毒湿纸巾进行擦拭。

4. 室内通风与消毒

对于大学生活动的室内空间,良好的通风和定期的消毒是非常重要的。定期开窗通风是保持室内空气流动的有效方法,室内空气污浊时,打开窗户让新鲜空气流入,有助于将空气中的病毒排除。此外,经常使用消毒剂对室内物品进行消毒也是必要的,尤其是公共区域常被接触的表面,如桌面、门把手等。

5. 手部卫生

保持良好的手部卫生是防止病毒传播的重要措施之一。在洗手时,使用肥皂和流动水彻底清洁双手,持续洗手20秒以上,并确保涵盖手掌、手背、指缝和指尖等部位。如果没有肥皂和水,也可以使用酒精洗手液进行清洁。另外,避免触摸自己的眼鼻口,以免将病毒带入身体。

6. 健康监测与及时就医

大学生在防疫过程中,应及时关注自己的身体状况,并且定期监测体温。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就医并告知医生自己的症状和接触史。此外,在校园内部署感染者追踪和及时隔离的措施也非常重要,早期发现和隔离感染者有助于遏制疫情的传播。

7. 倡导科学正确的态度

作为大学生,我们需要以身作则,倡导科学正确的态度。帮助他人正确理解疫情信息,不传播和信任未经证实的谣言,在社交媒体上分享正确的防疫知识。此外,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防疫宣传活动,为校园共同的健康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之,大学生时期不仅需要学习专业知识,还需要掌握基本的防疫知识,以应对当前的健康危机。我们要通过了解病毒传播途径、正确佩戴口罩、注意高风险区域、定期通风消毒、保持手部卫生、健康监测与及时就医以及倡导科学正确的态度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只有全体大学生共同努力,才能战胜这场全球的挑战。

七、生猪养殖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建议?

生猪养殖在中国农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然而,生猪养殖过程中也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以下是一些主要的问题和建议:

问题:

1. 疾病防控:非洲猪瘟等疾病的爆发给生猪养殖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2. 环境污染:养殖场的废水、粪便等污染物处理不善,容易造成环境污染。

3. 饲料成本:玉米、大豆等主要饲料原料价格波动大,影响养殖成本。

4. 技术水平:部分养殖户的养殖技术水平较低,影响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5. 市场风险:猪肉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养殖户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建议:

1. 加强疫病防控:建立健全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提高养殖户的防疫意识和技能。同时,加强疫苗研发和推广,降低疫情对生猪养殖的影响。

2. 改善养殖环境:采用科学的养殖技术,对养殖场的废水、粪便等进行有效处理,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3. 降低饲料成本:推广优质、低成本的饲料原料,如秸秆、草本饲料等,降低养殖成本。

4. 提高养殖技术:通过培训、示范等方式,提高养殖户的养殖技术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5. 建立健全市场机制:加强猪肉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减少市场风险。

总之,要解决生猪养殖中的困难和问题,需要政府、养殖户和相关企业的共同努力。通过提高养殖技术水平、加强疫病防控、改善养殖环境、降低饲料成本和建立健全市场机制,可以促进生猪养殖的持续健康发展。

八、广东东莞防疫问题,有知道的嘛?

牛年跑虎年到,东莞疫情早知道。

华阳湖旗峰山,回想销烟立诗篇。

粤晖园港珠澳,疫情来了要做到。

少逛街不乱跑,新冠泛滥不得了。

春节后就业忙,疫病不得不提防。

不聚会防扩散,屏视微聊能相见。

宅在家听号令,关门闭户御毒侵。

收入少心惆怅,身心疲惫断肝肠。

坚持住挺脊梁,医者仁心加安防。

测核酸早汇报,未雨绸缪收奇效。

松山湖创新好,东莞智慧来领跑。

东江水浩气长,风物长宜放眼量?


作为一个来了东莞17载的新莞人,人生最得意最失意都留在了东莞。两年多疫情,全国商旅行业经受了一场长达两年多的狂风暴雨。

作为商旅行业中的一个微薄份子,旅不韦商旅在疫情一开始马上就进行了业务转型,从出国机票签证酒店转型为做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转型算是成功的,用关键词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搜索,360搜索全国排第一,百度搜索全国排前五。

但凡转型都需要付出代价,何况是疫情期间的转型,我们花的代价也是惨重的。希望东莞商旅行业的朋友们雄起!

如果本文你感同身受,别忘了点赞关注评论,旅不韦商旅与你同在!

注:以上全部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九、生猪屠宰企业存在问题与对策?

存在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因为生猪屠宰企业往往面临着多种问题,比如动物福利问题、卫生问题、环保问题等等,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可能会对企业的经营和生产造成很大的影响。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一些对策可以采取。例如,可以采用更加先进和人性化的屠宰技术,提高动物福利;注重环境保护,加强废弃物处理工作等等。此外,企业也应该不断完善自己的管理、提高员工素质,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品牌建设等等。总之,生猪屠宰企业的问题需要引起注意,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解决,从而更好地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十、生猪屠宰行业的增值税免税问题?

国家对生猪屠宰业有一个减税的政策,收购按0.87计算,销售按13%计算,但是这个政策一旦你的盈利水平低,减免的税就成了负税,你就无法得到这个实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