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生猪要什么手续?
生猪运输必须要2个执照才可以进行,一个是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还有一个是营业执照,首先要向所在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需要重新提交,然后在确定公司的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这些办理好之后就可以进行生猪运输。
二、四川生猪养殖介绍?
四川历来都是生猪养殖的大省,希望集团是四川规模养殖的龙头,农户个体养值的也很多。
三、未备案车辆拉运生猪怎么处罚?
未备案车辆运输生猪属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运生猪到海南需要办什么手续?
海南现在不收岛外生猪。所以有手续也没用。
五、兴义运生猪车辆需要什么证?
生猪运输需要以下手续和证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
六、四川各市生猪出栏量排名?
第一名是成都市,第二名是绵阳市,第三名是宜宾市,第四名是德阳市,第五名是南充市,第六名是泸州市,第七名是达州市,第八名是乐山市,第九名是凉山彝族自治州,第十名是内江市。
第11名是自贡市,第12名是眉山市,第13名是遂宁市,第14名是广安市,第15名是攀枝花市,第16名是广元市,第17名是资阳市,第18名是雅安市,第19名是巴中市,第20名是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21名是甘孜藏族自治州。
七、四川生猪保险赔偿标准2021?
如果保险生猪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投保人可以获得相应赔偿。北京市规定,保险公司依据生猪生长的三个不同体重区间按照保额进行比例赔偿:体重22~40千克(含40千克)的,赔偿40%(280元);体重40~60千克(含60千克)的,赔偿60%(420元);体重60千克以上的,赔偿70%(490元)。
山东省规定,保险公司按生猪尸体重量每千克一元计赔,但最高以不超过30元为限。因患传染性疾病,经县级政府命令扑杀掩埋的补助费得从赔款中扣除,赔付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生猪尸体归被保险人自行处理。
八、四川花生猪蹄汤正宗做法?
先把猪蹄煮开第一次水倒丢,再开始饨
九、外省的生猪可以进四川了吗?
本月开始除种猪、仔猪(重量在 30 公斤及以下且用 于育肥)、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无疫区和无疫小区生猪外,四川省外超过 30 公斤的生猪禁止调入四川育肥。
十、四川省关于生猪养殖条例?
本规范规定了种猪场的建场条件和建设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的种猪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7824.1 规模猪场建设
GB/T 17824.3 规模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DB51/T 652 种畜禽场建设布局规范《四川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种猪场 从事猪的品种培育、选育和生产经营,并以种猪出售为主要目的的猪场。
3.2 种猪规模 指种猪场存栏的能繁母猪头数。
4 建场条件
4.1 基础设施
4.1.1 生产设施。种猪圈舍与种猪规模相适应,布局合理,设施设备齐全。
4.1.2 防疫设施。日常卫生消毒、病畜隔离舍、死畜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完善,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4.1.3 环保设施。应建立粪污排放处理设施和场所,符合环保要求。
4.2 种猪规模 ≥100头。
4.3 技术力量
4.3.1 专业技术人员。应配备与种猪规模相适应的繁育、饲养、兽医防疫等相关专业人员,相对固定,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4.3.2 饲养工人。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能熟练掌握种猪生产全过程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相应的技术岗位证书。
4.4 种猪质量
4.4.1 种猪来源。来自于具有相应种猪生产经营资格的种猪场,质量优良,三代系谱资料齐全。
4.4.2 种猪品质。外貌特征、生长发育、生产性能符合相应品种(品系)的标准。
4.5 技术资料与管理
4.5.1 选育计划。应制定种猪选育计划及性能测定方案。
4.5.2 养殖档案。应建立健全种猪繁育、生产、防疫、饲料、消毒及诊疗等养殖档案。
4.5.3 规章制度。应建立健全种猪质量保证责任体系和措施。
5 建设要求
5.1 场址选择
5.1.1 新建猪场应进行环境评估,确保猪场不污染周围环境。
5.1.2 地势地形。选择地势平坦、干燥、交通方便、背风向阳、排水良好、天然防疫条件较好的地点建场。
5.1.3 水电条件。水源充足,水质良好,符合NY 5027的规定,电力可靠。
5.1.4 粪污处理条件。粪尿污水能就地处理或利用,符合环保要求。
5.1.5 防疫条件。与居民区及其他畜牧场等位置、距离符合DB51/T 652的规定。
5.1.6 其他条件。不得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环境污染严重区、疫病常发区、洼地洪涝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建场。
5.2 建设用地
5.2.1 猪舍建筑面积。按种猪规模每头不低于10 m2计算。
5.2.2 生产区占地面积。按种猪规模每头40~50 m2计算。
5.2.3 辅助建筑面积。符合GB/T 17824.1的要求。
5.2.4 种猪场总占地面积按种猪规模每头60~70 m2计算。
5.3 场区规划布局 功能区划设置、区域规划、区域位置、区间距离、舍间距离、道路设置等符合DB51/T 652的规定。
5.4 猪舍建筑 各类猪舍采用轻钢、砖混结构。
5.4.1 猪舍形式。根据当地自然气候条件,因地制宜采用半开放式或有窗式封闭猪舍。
猪舍的屋顶形式应采用双坡式屋顶。猪舍地平面距屋檐的高度不低于2.8 m。
5.4.2 猪舍内平面布置。猪栏沿猪舍长轴向呈单列或多列布置,猪舍两端或中间应设置横向通道。
5.4.3 猪舍地面。采用硬化地面,产仔舍、保育舍地面向粪尿沟倾斜10%以上,其他猪舍1%~3%。
5.4.4 猪舍方位。猪舍朝向和间距须满足日照、通风、防疫的要求,猪舍长轴朝向以东偏南或偏北15°为最佳。
5.4.5 猪舍环境参数。应符合GB/T17824.3的规定。
5.4.6 饲养密度。应符合规定。
5.4.7 工艺设计与基本设施。
5.4.7.1 工艺设计原则。符合种猪饲养、选育、防疫及粪尿污水减量无害化处理的技术要求。
5.4.7.2 基本设施。保育猪舍配备保育栏,产仔猪舍配备产床。分娩哺乳舍和仔猪保育舍应设置取暖设施,种公猪舍和妊娠、空怀母猪舍应设置夏季降温设施。
5.5 给排水
5.5.1 生产区。采用暗管排放污水,明沟排放雨水。
5.5.2 生活区、管理区。按民用建筑有关规定执行。
5.6 场内道路 洁道、污道分设。
5.7 场内消防 应具备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
5.8 卫生防疫设施
5.8.1 猪场周围应设立围墙或防疫沟。
5.8.2 入场大门口设消毒池等设施。
5.8.3 生产区入口处设更衣、淋浴消毒室。
5.8.4 猪舍入口处设地面消毒池。
5.9 环境保护
5.9.1 环境卫生。应建立相应的粪尿、污水废弃物的处理设施,废弃物经处理符合GB 18596要求。
5.9.2 环境质量。场区噪声及猪舍空气卫生应符合GB/T 17824.3规定。
5.9.3 场区绿化。场区绿化应结合猪舍间的间隔、遮阳及防风的需要进行。可根据当地实际选择绿化环境、净化空气的树种和花草,不宜种植有毒、有刺、飞絮的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