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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检疫流程?

179 2024-03-09 21:10

一、生猪屠宰检疫流程?

流程分别为入场检查、待宰检查与宰前检查。

首先入场检查确定生猪的健康状况,检查的内容包含免疫资料是否齐全,生猪是否配电耳标等,在生猪健康检查完成后便可以进入进行待宰检查。

其次,在待宰检查环节中按照检查规范要求,在生猪待宰前的一周采用隔离措施,观察并记录生猪在其中的表现,将生猪各种表现与生猪患动物疾病后的表征进行匹配,完成初步判断后还需要借助触诊法、听诊法查看生猪是否存在健康问题。

在待宰检查期间发现生猪体温超出正常范围为40.8℃,结合生猪体征初步确诊为猪肺疫,具体的情况还需要进一步诊断才能获知。

最后,待宰前进行生猪复检的工作,检查生猪各项身体指标,根据初步诊断得到的数据判断生猪的健康状态,同时根据生猪健康判断结果决定接下来的工作。

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全文?

生猪屠宰检疫工作进行期间需要完成宰前检疫这项基础工作,其流程分别为入场检查、待宰检查与宰前检查。

首先入场检查确定生猪的健康状况,检查的内容包含免疫资料是否齐全,生猪是否配电耳标等,在生猪健康检查完成后便可以进入进行待宰检查。

其次,在待宰检查环节中按照检查规范要求,在生猪待宰前的一周采用隔离措施,观察并记录生猪在其中的表现,将生猪各种表现与生猪患动物疾病后的表征进行匹配,完成初步判断后还需要借助触诊法、听诊法查看生猪是否存在健康问题。

比如,在待宰检查期间发现生猪体温超出正常范围为40.8℃,结合生猪体征初步确诊为猪肺疫,具体的情况还需要进一步诊断才能获知。

最后,待宰前进行生猪复检的工作,检查生猪各项身体指标,根据初步诊断得到的数据判断生猪的健康状态,同时根据生猪健康判断结果决定接下来的工作。

三、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的要点?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生猪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屠宰检疫。  2.检疫对象  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猪副伤寒、猪Ⅱ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丝虫病、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  3.检疫合格标准  3.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  3.2 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3 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4 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  4.入场(厂、点)监督查验  4.1 查证验物 查验入场(厂、点)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  4.2 询问 了解生猪运输途中有关情况。  4.3 临床检查 检查生猪群体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  4.4结果处理  4.4.1 合格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场(厂、点)方须按产地分类将生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4.4.2 不合格 不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5 消毒 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  5.检疫申报  5.1 申报受理 场(厂、点)方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5.2 受理方式 现场申报。  6.宰前检查  6.1 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  6.2 结果处理  6.2.1 合格的,准予屠宰。  6.2.2 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6.2.2.1 发现有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等疫病症状的,限制移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6.2.2.2 发现有猪丹毒、猪肺疫、猪Ⅱ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猪副伤寒等疫病症状的,患病猪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群猪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6.2.2.3 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  6.2.2.4 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6.2.2.5 确认为无碍于肉食安全且濒临死亡的生猪,视情况进行急宰。  6.3 监督场(厂、点)方对处理患病生猪的待宰圈、急宰间以及隔离圈等进行消毒。  7.同步检疫  与屠宰操作相对应,对同一头猪的头、蹄、内脏、胴体等统一编号进行检疫。  7.1 头蹄及体表检查  7.1.1 视检体表的完整性、颜色,检查有无本规程规定疫病引起的皮肤病变、关节肿大等。  7.1.2 观察吻突、齿龈和蹄部有无水疱、溃疡、烂斑等。  7.1.3放血后退毛前,沿放血孔纵向切开下颌区,直到颌骨高峰区,剖开两侧下颌淋巴结,视检有无肿大、坏死灶(紫、黑、灰、黄),切面是否呈砖红色,周围有无水肿、胶样浸润等。  7.1.4 剖检两侧咬肌,充分暴露剖面,检查有无猪囊尾蚴。  7.2 内脏检查 取出内脏前,观察胸腔、腹腔有无积液、粘连、纤维素性渗出物。检查脾脏、肠系膜淋巴结有无肠炭疽。取出内脏后,检查心脏、肺脏、肝脏、脾脏、胃肠、支气管淋巴结、肝门淋巴结等。  7.2.1 心脏 视检心包,切开心包膜,检查有无变性、心包积液、渗出、淤血、出血、坏死等症状。在与左纵沟平行的心脏后缘房室分界处纵剖心脏,检查心内膜、心肌、血液凝固状态、二尖瓣及有无虎斑心、菜花样赘生物、寄生虫等。  7.2.2 肺脏 视检肺脏形状、大小、色泽,触检弹性,检查肺实质有无坏死、萎陷、气肿、水肿、淤血、脓肿、实变、结节、纤维素性渗出物等。剖开一侧支气管淋巴结,检查有无出血、淤血、肿胀、坏死等。必要时剖检气管、支气管。  7.2.3 肝脏 视检肝脏形状、大小、色泽,触检弹性,观察有无淤血、肿胀、变性、黄染、坏死、硬化、肿物、结节、纤维素性渗出物、寄生虫等病变。剖开肝门淋巴结,检查有无出血、淤血、肿胀、坏死等。必要时剖检胆管。  7.2.4 脾脏 视检形状、大小、色泽,触检弹性,检查有无肿胀、淤血、坏死灶、边缘出血性梗死、被膜隆起及粘连等。必要时剖检脾实质。  7.2.5 胃和肠 视检胃肠浆膜,观察大小、色泽、质地,检查有无淤血、出血、坏死、胶冻样渗出物和粘连。对肠系膜淋巴结做长度不少于20厘米的弧形切口,检查有无淤血、出血、坏死、溃疡等病变。必要时剖检胃肠,检查黏膜有无淤血、出血、水肿、坏死、溃疡。  7.3 胴体检查  7.3.1 整体检查 检查皮肤、皮下组织、脂肪、肌肉、淋巴结、骨骼以及胸腔、腹腔浆膜有无淤血、出血、疹块、黄染、脓肿和其他异常等。  7.3.2 淋巴结检查 剖开腹部底壁皮下、后肢内侧、腹股沟皮下环附近的两侧腹股沟浅淋巴结,检查有无淤血、水肿、出血、坏死、增生等病变。必要时剖检腹股沟深淋巴结、髂下淋巴结及髂内淋巴结。  7.3.3 腰肌 沿荐椎与腰椎结合部两侧肌纤维方向切开10厘米左右切口,检查有无猪囊尾蚴。  7.3.4 肾脏 剥离两侧肾被膜,视检肾脏形状、大小、色泽,触检质地,观察有无贫血、出血、淤血、肿胀等病变。必要时纵向剖检肾脏,检查切面皮质部有无颜色变化、出血及隆起等。  7.4 旋毛虫检查 取左右膈脚各30克左右,与胴体编号一致,撕去肌膜,感官检查后镜检。  7.5 复检 官方兽医对上述检疫情况进行复查,综合判定检疫结果。  7.6 结果处理  7.6.1 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对分割包装的肉品加施检疫标志。  7.6.2 不合格的, 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7.6.2.1 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的,按6.2.2.1、6.2.2.2和有关规定处理。  7.6.2.2 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监督场(厂、点)方对病猪胴体及副产品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处理,对污染的场所、器具等按规定实施消毒,并做好《生物安全处理记录》。  7.6.3 监督场(厂、点)方做好检疫病害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7.7官方兽医在同步检疫过程中应做好卫生安全防护。  8.检疫记录  8.1 官方兽医应监督指导屠宰场(厂、点)方做好待宰、急宰、生物安全处理等环节各项记录。  8.2 官方兽医应做好入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等环节记录。  8.3 检疫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

四、生猪屠宰检疫盖什么颜色的章?

定点屠宰企业的生猪肉上市前要加盖3个印章:由动物检疫站加盖的蓝色滚动检疫印章、由定点屠宰企业加盖的蓝紫色肉品品质检验章和红色的等级章。

合法印章的印泥是用食用色素制成的,对人体无害,不易擦掉。而假冒印章的印泥往往用非食用颜料制成,容易擦掉。 识别“放心肉”最简单的方法是仔细辨别“一证两章”(俗称“红蓝两戳儿”):动物检疫部门发给的“畜禽产品检疫检验证明”,此证在摊主手中,要求挂在肉案上;印在猪肉表面的“肉检验讫”和定点屠宰场场名的条型蓝色印章,这两个印章从上到下滚动地盖在猪肉上。

五、生猪屠宰同步检疫检查内容有哪些?

生猪屠宰同步检疫检查内容有:

同步检疫即与屠宰操作相对应,对同一头猪的头、蹄、内脏、胴体等统一编号进行检疫。

国家对涉及安全、卫生和环保要求的重要进口商品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并公布《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目录》。

列入目录的商品须获得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并被批准在商品上使用《安全标志》后,方能进入中国。检验检疫部门现已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共47类191种。

六、自宰自食生猪不检疫能屠宰吗?

能。

对于农民自己饲养的猪,只要自食,随时都可宰杀或分食,不需要定点屠宰和检疫。

  “但是如果要上市销售,那必须要报检,通过当地检疫部门检疫。 ”由于生猪可能存在能够感染人畜的病菌,如果出售流通,可能影响公共安全,所以不符合国家“自宰自食”的相关规定。

  据了解,《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该条例特别指出,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七、生猪屠宰前申报检疫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第一,最主要的是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生猪屠宰前,入场时,必须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

第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办理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派官方兽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第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启运地点 。饲养场、交易市场的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名和饲养场、交易市场名称;散养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乡、村名。

第四,生猪屠宰的申报。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

第五,重点检疫的生猪病症。发现有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等疫病症状的,限制移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等有关规定处理;发现有猪丹毒、猪肺疫、猪Ⅱ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猪副伤寒等疫病症状的,患病猪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群猪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等有关规定处理。

八、生猪屠宰场需要多少驻场检疫员?

一个屠宰场应配备两名或两名以上动物检疫员。

屠宰场动物检疫员的职责是每天做好检疫登记(动物进场时查证验物,并收缴检疫证明、动物头数、免疫标识号、临床检查是否健康。

宰后检疫结果及处理办法,对检疫合格的,按规定出具检疫合格证明,胴体加盖验讫印章或加封规定的检疫标志。

对违反国家有关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规定的行为,有权依法予以处理。

九、生猪进屠宰场检疫证怎么办理?

需在出售生猪的所在地的动物检疫站办理,不得到屠宰场补办。

生猪进生猪屠宰场必须持有检疫合格证,并且生猪的运输车辆、头数、耳标号要和开具检疫证一致。

十、生猪屠宰场,生猪屠宰点,区别?

小型生猪屠宰点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取消其小型生猪屠宰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