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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监督检查措施?

112 2024-03-14 18:24

一、统计监督检查措施?

一是常态化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加强对联网直报平台的监管,强化公式审核、重点指标审核、重大企业审核,对异常指标进行查询,对部分企业(项目)进行现场核查,摸清企业真实情况。今年以来,共核查105家企业(项目),发现并纠正问题23个,通过核查整改,统计基础及数据质量有效提升。

二是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将统计执法检查作为推进依法治统的重要内容,推动统计执法“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认真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制度,积极推动部门联合执法。2021年,联合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经营状态异常、税务数据差异过大等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结合省市安排任务,共确定41家执法检查对象对47个指标进行检查。查找问题9个,目前正在对检查的问题进行处理。

三是加强法治学习宣传。注重对党员干部、统计人员及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教育培训,增强依法统计意识。联合区委组织部、区党校开展统计法治培训,学习《统计法》《意见》《办法》《规定》等,培训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及统计干部100余人次;利用全区集中开展一套表调查单位核查工作之机,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向1200余家单位发放统计法治宣传手册;组织统计法治知识竞赛答题活动。

二、统计执法监督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三条 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在国家统计局领导下,具体负责对全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监督地方统计机构和国家调查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工作,检查各地方、各部门统计法执行情况,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省级及市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在所属统计局或者国家调查队领导下,具体负责指导监督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县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或者执法检查人员在所属统计局或者国家调查队领导下,依据法定分工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地方统计机构和国家调查队应当建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沟通协作机制。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组织指导下,负责监督本部门统计调查中执行统计法情况,对本部门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移交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处理。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责任制和问责制,切实保障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其他工作条件。

 

  第六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应当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坚持预防、查处和整改相结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中,与执法监督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公布统计违法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网络专栏、电子邮箱等,认真受理、核实、办理统计违法举报。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建立统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上一级统计机构报告统计违法举报、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统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第二章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和执法检查人员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健全统计执法监督检查队伍,完善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建立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确保在库人员服从设库机构的调用。

 

第十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和执法检查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制定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规章;

 

  (三)组织、指导、监督、管理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四)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五)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

 

  (六)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建立实施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

 

  (七)监督查处涉外统计调查活动和民间统计调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由国家统计局统一颁发的统计执法证。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批准,可以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属执法检查人员的法律法规、统计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教育和执法监督检查技能培训,健全管理、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三章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综合运用“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

 

  第十四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事项包括: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及其负责人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计规则、政令情况;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情况;

 

  (三)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情况;

 

  (四)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五)依法开展涉外统计调查和民间统计调查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接到的举报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予以受理,经审核可能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应当采取立案查处、执法检查办理,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也可以按照规定将举报转交下级统计机构办理。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组织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前应当拟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依据、时间、范围、内容和组织形式等。

 

  第十七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或者执法检查人员组织实施执法监督检查前,应报所属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十八条 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应当提前通知检查对象,告知实施检查的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名称,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对检查对象的具体要求等。

 

  第十九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时,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应当出示国家统计局统一颁发的统计执法证,告知检查对象和有关单位相关权利、义务以及相应法律责任。未出示统计执法证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依据《统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行使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职权。

 

  第二十一条 检查对象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积极配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为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核实笔录,并在有关证明、资料和笔录上签字,涉及单位的加盖公章。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现场记录原因并录音录像。

 

  有关地方、部门、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按照要求接受检查。

 

  第二十二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在执法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及时按规定制作执法文书,如实记录执法检查人员询问情况和检查对象反映的情况以及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由执法检查人员在有关笔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执法检查人员对在执法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资料和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四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在调查结束后,及时向所属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交检查报告,报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检查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一般应当由检查机关立案查处,也可以根据违法行为性质、情节提请上一级或者移交下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立案查处。

 

第四章 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立案、调查、处理、结案。

 

  第二十七条 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第二十八条 国家统计局负责查处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对国家重大统计部署贯彻不力的案件,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中发生的严重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其他重大统计违法案件。

 省级统计局依法负责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违反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以及重要的地方统计调查制度的案件。但是国家调查总队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违反国家统计调查制度案件,由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国家调查总队进行查处。

三、统计监督的内容有哪些?

统计监督的内容有:

领导人员是否存在自行修改、编造虚假统计数据或对严重统计违法行为的失察行为

是否存在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

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

是否存在对依法履行职责或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行为

是否存在包庇、纵容违法违纪行为或失职的行为

是否存在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是否存在拒报或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行为。

四、银行如何推进统计监督工作?

大力推动信息科技建设,建立以法人为主体、以风险为核心的全面反映银行经营情况的与国际接轨的先进的统计制度,建立银行统一、标准、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满足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的需要,满足风险监管和预警体系评价的需求,满足银行监督透明度的需要。

五、统计监督的五大任务?

一是着力提升统计督察效能,

二是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

三是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

四是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

五是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

六、关于更好发挥统计监督作用的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统计监督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接受统计监督。

(二)加强统筹协调。国家统计局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统计系统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刀刃向内从严整肃统计行风,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统计机构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

(三)积极推动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和支持统计监督工作,听取统计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做好必要保障,推动工作落实。

七、统计监督检查文书范本

统计监督检查文书范本在统计监督检查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规范、统一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依据。今天我们将深入探讨统计监督检查文书范本的相关内容,包括其作用、内容、填写要求等方面。

一、统计监督检查文书范本的作用

统计监督检查文书范本是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工具,它主要用于记录监督检查的过程、结果和意见。通过统计监督检查文书范本,可以提高监督检查的质量和效率,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统计监督检查文书范本的内容

统计监督检查文书范本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 被检单位基本信息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点
  • 检查过程记录
  • 检查结果
  • 整改意见

三、统计监督检查文书范本的填写要求

填写统计监督检查文书范本时,需要注意以下要求:

  • 填写内容要准确、清晰
  • 检查过程要详细记录
  • 检查结果要客观、公正
  • 整改意见要具体、明确

四、如何规范使用统计监督检查文书范本

为了更好地发挥统计监督检查文书范本的作用,需要规范使用,具体包括:

  • 熟悉文书范本的内容和填写要求
  • 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填写文书范本
  • 保证文书范本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 及时归档和整理文书范本

五、统计监督检查文书范本的优势

统计监督检查文书范本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便于查阅和管理
  • 规范了监督检查流程
  • 提高了监督检查效率
  • 强化了监督检查结果的可追溯性

六、总结

通过以上内容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统计监督检查文书范本在统计监督检查工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规范使用、正确填写文书范本,可以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确保其科学性和准确性。希望大家在日常工作中重视统计监督检查文书范本的使用,共同推动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发展。

八、畜牧业统计员要做什么?

要做好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必不可少的是科学的统计监测制度。在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的领导下,全国畜牧总站对全国畜禽养殖场户实施备案登记动态管理,在全国范围内选取800多个畜禽生产监测县、500多个价格监测县和240多个交易量监测县,对生猪、蛋鸡、肉鸡、奶牛、肉牛、肉羊等六大畜禽品种生产、效益和畜禽产品交易量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全年采集240万条、3600万个指标数据,数据直通基层一线,部省市县乡村逐级把关,形成了覆盖面广、指标全面、代表性强的畜牧生产统计监测制度。

九、统计监督意见总结报告

在监督与评估领域,`统计监督意见总结报告` 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它不仅能够帮助各级部门更好地了解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还能为下一步工作提供有力的指导和建议。本文将就统计监督意见总结报告的相关内容作一探讨。

报告的重要性

统计监督意见总结报告是通过分析和整理监督过程中收集到的资料和数据,对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和归纳,从而形成的一份综合性报告。这份报告不仅体现了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和严谨性,还是对工作成果和不足的客观总结,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参考。

报告的撰写

在撰写统计监督意见总结报告时,需遵循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不能夸大其词或隐瞒事实。报告内容应当具有数据支撑,避免空洞的文字描述,更多地依托于具体的案例和事实进行说明。

报告的结构

一份完整的`统计监督意见总结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 工作回顾:对监督工作的过程和实施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
  • 工作成果:突出监督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亮点。
  • 存在问题: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 工作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给出具体的工作建议和改进措施。

报告的展望

统计监督意见总结报告不仅仅是对过去工作的总结,更是对未来工作的规划和展望。在撰写报告的过程中,需要明确当前工作的优势和劣势,为下一步的工作展开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措施。

总结

综上所述,`统计监督意见总结报告` 在监督与评估工作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是对工作过程的总结,更是对工作质量的反映和提升。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和规范报告的撰写,才能更好地推动监督工作的开展和提升工作效果。

十、统计局和生产监督局哪个好?

还是统计局安全点儿,不会出事,出事了也不会被问责拿去当替罪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