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挖矿作为区块链技术早期的典型应用,曾因高能耗、投机性等问题引发广泛关注,随着全球对虚拟货币监管的趋严以及我国对“双碳”目标的坚定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已明确被列为淘汰类产业,在此背景下,明确虚拟货币挖矿的监管职责,不仅是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维护金融稳定的必然要求,更是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举措,虚拟货币挖矿监管职责的核心在于“明确边界、协同共治、疏堵结合”,通过多部门联动、全链条覆盖,实现从“无序发展”到“全面规范”的转型。

明确监管主体:构建多部门协同的职责体系

虚拟货币挖矿监管涉及金融、能源、工信、市场监管、公安等多个领域,需厘清各部门职责边界,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协同监管格局。

  1. 金融监管部门(央行、金融监管总局等):负责打击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风险行为,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禁止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为挖矿及交易活动提供开户、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监测和防范挖矿活动可能引发的洗钱、非法集资、跨境资金异常流动等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随机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