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SDAQ证券交易所所为的国际黄金交易是不是个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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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什么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能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证券文易所的业务规则;提供诬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接受上市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安排证券上市;对会员、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组织、监督证券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电子竞价交易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所有上市交易证券的买卖均须通过电睑主机进行公开申报竞价,上海证券交易所由主机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主要程序

股票交易程序如下:

(1)选择证券商,开立股票和资金账户;

(2)下达委托指令;

(3)竞价成交;

(4)清算交割;

(5)过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作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适合于大型、业绩稳定的公司,主要职能:处理相应的上市申请,安排各类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的交易;对会员、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管理和发布市场的信息。

深圳证券交易所适合中小型、正在发展中的公司。主要职能:处理应对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的交易;监管工作;管理和公布市场的信息;还有通过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区别

上海证券交易所(Shanghai Stock Exchange,简称SSE)和深圳证券交易所(Shenzhen Stock Exchange,简称SZSE)是中国两大主要的证券交易所,它们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区别:

1. 成立时间和地理位置:

- 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1月,位于中国上海市。

- 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2月,位于中国广东省深圳市。

2. 股票市场类型: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要负责A股市场(人民币股票市场),其中包括蓝筹股和中小板股票。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则包括两个市场,分别是A股市场和创业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主要面向创新型和成长型企业。

3. 上市公司特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以大型和成熟企业为主,包括许多中国国有企业和著名民营企业。

-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相对更多样化,包括一些中小型企业和高成长潜力的创新企业。

4. 市值规模: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市值总体上较大,拥有许多大型企业,尤其是在金融、制造业和房地产行业。

-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市值相对较小,但随着创业板的发展,其市值也在逐渐增长。

5. 监管机构:

- 上海证券交易所受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

- 深圳证券交易所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监察管理局的双重监管。

总体而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市场类型、上市公司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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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和地理位置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它们共同为中国股票市场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并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了丰富的投资机会。

证券交易所的意义

我国已有的四大交易所都是世界一线城市(北京、上海、香港、台北),如果新交易所落子,说明定位将来是要对标世界一线的,其前途不可限量,比什么中心城市更加提升地位。

证券交易所在外行看来只是一家交易机构而已,能有多大影响?这可就跑偏严重了,因为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范围与开放端口远远大于一般城市的金融业务,可以说是几倍乃至几十倍的差异。

证券交易所驻扎的城市,随之而来的是大规模的银行、券商、会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非银金融机构、金融辅导机构等等。如此规模的金融业爆发,对中高端人才需求量得有多大?这实打实的吸引的都是高层次外来人口和高端产业链。

此外,新的交易所主要目标是对外证券业务,是金融开放的对外桥头堡,必然也是外资券商的主要注册地,会拥有其他城市所不具备的权限。因此假设新的证券交易所会落地在一个二线城市,也能在五年内给打造成世界级金融中心。就样的威力对于地方的好处也就不言而喻吧?

ETF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还是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是上海交易所的,我国的首只ETF就是在上交所上市的-----上证50ETF,此ETF采用完全复制方法,而后中国开始出现抽样复制方法。

交易所的交易结算原则

证券投资基金场内证券交易市场和结算机构

(1)场内证券交易场所——证券交易所

①含义:按一定时间、一定规则集中买卖已发行证券的场所

②职能:提供交易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

③设立和解散: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2)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结算公司

2、场内证券结算的原则

(1)法人结算原则

法人结算原则:以结算参与机构为单位办理结算,并以法人名义开立结算账户

综合结算备付金账户:担保交收及场内证券发行资金

非担保结算备付金账户:非担保交收及代收代付业务

(2)共同对手方制度

①共同对手方(CCP):指在结算过程中,同时作为所有买方和卖方的交收对手并保证交收顺利完成的主体,一般由结算机构充当。

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即中国结算公司)是承担相应交易交收责任的所有结算参与人的共同对手方。引入共同对手方可以防范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

(3)货银兑付原则

①“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②实现了资金和证券的同时划转;

③可有效规避交收违约风险,提高证券交易的安全性;

④目前已成为普遍遵循的原则,已用于ETF交易、单市场股票ETF及单市场债券ETF申赎的份额和现金替代、货币ETF申赎等业务。

(4)分级结算原则

①结算机构作为共同对手方时,结算机构负责与结算参与人间的集中清算交收,结算参与人负责与客户间的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

②结算机构不作为共同对手方时,结算机构依委托,代为完成与结算参与人间的清算交收,结算参与人负责与客户间的资金的清算交收

③结算参与人接受投资者委托达成证券交易,需承担相应责任

④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市场,分级结算是普遍做法

3、场内证券结算的方式

4、场内证券结算的内容与模式

5、证券投资基金场内交易与结算涉及的主要费用项目及收费标准

(1)佣金

佣金由证券公司经纪佣金、证券交易所手续费及交易监管费等组成。

①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

②A股、基金:每笔交易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③B股:每股交易佣金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

(2)过户费

①上交所A股交易过户费和深交所的过户费由经纪商代中国结算公司扣收。

②对于B股,没有过户费,但是收取“结算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结算费是成交金额的0.5‰;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结算费是成交金额的0.5‰,但最高不超过500港元。

③基金交易目前不收过户费。

④可交换债券:换股按成交金额0.02‰收取

⑤ETF申赎:沪—按相应组合证券过户面额的0.5‰向投资者收取,3年后按正常标准减半,且仅对沪市成分股征收。深—按证券过户面值的0.25%,仅向投资者收取。

(3)印花税

①经纪商代税务机关办理。

②在A股和B股成交后对买卖双方投资者按照规定的税率分别征收的税金

③2008年9月19日,证券交易印花税只对出让方按1‰征收,对受让方不再征收。

6、场内证券交易特别规定及事项

(1)大宗交易

上交所接受大宗交易的时间为

每个交易日(填报):9:30-11:30,13:00-15:30

每个交易日(确认):15:00-15:30

交易所交易主机对买卖双方的成交申报进行成交确认。

深交所:协议平台接受交易

申报时间:9:15-11:30、13:00-15:30。

确认成交的时间:

①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债券大宗交易(除公司债券外)时间为:15:00-15:30。

②公司债券的大宗交易、专项资金管理计划协议交易时间为:9:15-11:30、13:00-15:30。

(2)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

①上交所固定收益平台交易时间为9:30—11:30、13:00—14:00交易商当日买入的固定收益证券,当日可以卖出。当日被待交收处理的固定收益证券,下一交易日可以卖出。

②固定收益平台进行的固定收益证券现券交易实行净价申报

申报价格变动单位为0.001元。

申报数量单位为1手(1手为1000元面值)。

交易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10%)。

(3)回转交易

投资者买入的证券,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完成前全部或部分卖出。

①债券竞价交易和权证交易实行当日回转交易。

②B股实行次交易日起回转交易。

③深交所对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协议交易也实行当日回转交易。

(4)开盘价和收盘价

①开盘价:集合竞价不能产生的,以连续竞k价产生。

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后,未成交的买卖申报仍然有效,并按原申报顺序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②收盘价

上交所: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1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前收盘价。

深交所:集合竞价→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1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前收盘价。

(5)除权与除息

①当上市公司实施送股、配股或派息时,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就可能减少,因此需要在发生该事实之后从股票市场价格中剔除这部分因素,因送股或配股而形成的剔除行为称为除权,因派息而引起的剔除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其交易规则:会员及交易所认可的机构进入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须向交易所申请取得交易权,成为交易所交易参与人。

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在交易所开设的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进行证券交易,并遵守规则以及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关于证券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现场交易条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现场交易条件如下:

1. 进入交易大厅的人员仅限于场内监管人员、登记在册交易员及场内其他从业人员。

2. 会员及本所认可的机构进入本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须向本所申请取得交易权,成为本所交易参与人。

3. 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在本所申请开设的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进行证券交易,并遵守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关于证券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

4. 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是指交易参与人据此可以参与本所证券交易,享有及行使相关交易权利,并接受本所相关交易业务管理的基本单位。

5. 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和交易权限等管理细则由本所另行规定。

总的来说,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现场交易条件主要涉及人员、交易参与人资质、交易业务单元等方面的规定。如果你想获取更多详细信息,建议直接前往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