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因高耗能、金融风险及对产业发展的负面影响,成为我国监管重点,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产业,随后多部门联合出台政策,全面叫停境内虚拟货币“挖矿”业务,在此背景下,公职人员参与虚拟货币“挖矿”不仅违反党纪政纪,更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本文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典型案例,解析公职人员“虚拟货币挖矿罪”的法律适用、行为边界及风险警示。

虚拟货币“挖矿”为何成为“高危行为”?

虚拟货币“挖矿”是指通过计算机运算解决复杂数学问题,从而获得虚拟货币奖励的过程,其本质是“以算力换币”,需消耗大量电力资源,且常与“洗钱”“非法集资”“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交织,我国对虚拟货币“挖矿”的监管态度经历了“限制—清理—全面禁止”的演变:

  • 政策层面:2021年《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扰乱正常经济金融秩序,需全面整治。
  • 法律层面:虽然《刑法》未直接规定“虚拟货币挖矿罪”,但“挖矿”行为可能触犯非法经营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滥用职权罪等罪名,公职人员因身份特殊,还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受贿罪等。

公职人员“挖矿”可能触犯的罪名及法律适用

公职人员掌握公权力,其参与“挖矿”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远超普通公民,具体可能构成以下犯罪:

非法经营罪:最常见的“挖矿”入刑路径

根据《刑法》第225条,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 适用情形: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资源,组织、参与“挖矿”活动,或为“挖矿”提供场地、电力、庇护等,情节严重的,可认定为“非法经营”,某国企负责人擅自将企业服务器用于“挖矿”,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被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为“挖矿”提供帮助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共犯。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公权力与“挖矿”的结合

公职人员若利用职务便利,为“挖矿”活动提供政策优惠、行政审批保护,或对辖区内“挖矿”行为监管不力,导致严重后果,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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