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规则

在美、日等西方国家,公司私募发行证券被认为是企业的私有权利,由于它并不对社会公众利益造成损害,只需要向监管机构备案或登记,信息披露要求也很宽松。在中国,私募发行是否需要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呢?现行《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条、《证券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仅规定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基本未对私募发行方式作出明确规定。

从实践看,私募发行很难绕开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对“私募”仍按特例操作,几起私募案例都须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才能发行。修订中的《证券法(草案)》解决了这个问题,其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证券交易,应当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所以,今后在中国,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无论公募还是私募,都必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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