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清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专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虚拟货币交易和“挖矿”活动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社会秩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绿色低碳发展,特制定本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全面清理整治专项方案。
背景与意义
近年来,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消耗大量能源,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及高质量发展要求背道而驰,虚拟货币“挖矿”及相关衍生活动衍生出非法集资、诈骗、洗钱、偷税漏税等一系列违法犯罪问题,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对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专项清理整治,是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作为重点工作,坚决遏制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盲目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向绿色、低碳、可持续方向转型。
(二) 基本原则
- 全面覆盖,突出重点: 对所有利用公共资源、特定场地或设备进行虚拟货币“挖矿”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挖矿”集中区、国有单位参与“挖矿”、以及利用新型技术手段进行“挖矿”的活动进行重点整治。
- 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区分不同情况,采取关停取缔、断电断网、依法处罚、限期整改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确保整治工作规范有序。
- 标本兼治,长效监管: 在集中整治的同时,注重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对虚拟货币“挖矿”相关技术、产业和行为的动态监测与预警,防止反弹回潮。
- 协同联动,形成合力: 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协同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信息共享与执法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专项方案,力争在短期内实现以下目标:
- 全面清零: 坚决取缔现有以任何形式开展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停止所有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供电支持。
- 严防新增: 建立健全防范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反弹的长效机制,确保不再出现新的“挖矿”项目。
- 风险化解: 有效遏制虚拟货币“挖矿”及相关活动衍生的各类风险,维护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
- 绿色发展: 引导相关产业和资源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重点任务与措施

>(一) 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台账
- 组织排查: 由地方政府牵头,组织发改、工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利、能源、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网信、电力等部门,对辖区内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 明确范围: 排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利用厂房、仓库、民房等场所进行“挖矿”的;以数据中心、超算中心等名义为掩护进行“挖矿”的;利用国有单位场地、设备或资源参与“挖矿”的;通过“云挖矿”等远程方式进行“挖矿”的。
- 建立台账: 对排查出的“挖矿”项目,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详细台账,明确“挖矿”主体、地点、规模、设备数量、能耗、用电来源、关联企业等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 依法分类处置,坚决关停取缔
- 立即关停: 对排查发现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一经核实,立即依法予以关停,坚决叫停。
- 断电断网: 供电企业要严格按照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要求,对“挖矿”项目停止供电,不得新建或扩建供电设施,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对“挖矿”项目相关网络接入进行关停或限制。
- 严肃追责: 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主体参与“挖矿”的,要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为“挖矿”活动提供场地、设备、技术支持等服务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资产处置: 对依法没收的“挖矿”设备,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开拍卖或报废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 加强源头管控,严防新增反弹
- 项目审批把关: 在各类项目审批(备案)过程中,加强对项目性质的审查,严防以新建数据中心、云计算中心等名义变相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 用电监管: 电力企业要加强对用电大户的监测分析,对异常用电情况及时预警并报告监管部门,严禁以任何形式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提供优惠电价。
- 技术监测与屏蔽: 网信部门要加强对网络流量的监测,及时发现和屏蔽虚拟货币“挖矿”相关的域名、IP地址和软件程序。
- 舆论引导: 加强对虚拟货币“挖矿”危害性的宣传解读,提高公众对虚拟货币风险的认识,自觉抵制参与“挖矿”活动。
(四) 强化协同监管,形成整治合力
- 建立联动机制: 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信息共享: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互通排查情况、执法信息和线索,确保整治工作高效联动。
- 联合执法: 对复杂疑难的“挖矿”案件,组织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整治效果。
- 区域协作: 加强地区间协作,防止“挖矿”活动向监管薄弱地区转移。
(五) 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 常态化监测: 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监测纳入常态化工作,利用技术手段和人工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开展“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
- 完善法规政策: 研究完善针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相关法规和政策,为长效监管提供制度保障。
- 产业引导: 引导相关企业和投资者顺应国家产业政策,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技术应用(除虚拟货币“挖矿”外)、新能源等绿色低碳产业转型发展。
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 强化责任落实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挖矿”活动泛滥的地区和部门,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 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危害性以及国家整治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各界共同抵制和监督“挖矿”行为。
(四) 加强督导检查
上级监管部门要定期对下级部门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专项方案取得实效。
清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信心、攻坚克难,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坚决打赢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清理整治攻坚战,为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