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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工资这种算法合理吗?

51 2025-08-08 18:42

一、婚假工资这种算法合理吗?

1、按原国家劳动部的规定:

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持结婚证申请3天婚假;

晚婚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另增加假期10天;

2、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如果你还想继续干下去,可以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如果你不想在这干了可以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二、男职工有没有陪产假是几天

关于陪产假全国各地存在地方差异,规定也略有不同. 举例说吧: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 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 北京的法规规定: 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 《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在现行的《劳动法》中,只有女职工生育可以休产假的规定,并没有男职工休陪产假的明确规定。男士带薪休陪产假目前在法律上还是空白。 一般情况下,正常的是3天,若妻子属于晚育(生育时满24周岁),则再奖励7天,共10天。 可询问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电话12333。

三、工资条上的考核奘励是什么意思

工资条上的考核奘励就是本月的绩效资金的意思,或者做出贡献奖的报酬。个简单的工资表,通常包括九个管理项目:工号、职工姓名、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福利费、住房基金、应发工资、个人所得税和实发工资。

四、魔道觉醒后有礼包送吗?

送一个魔道觉醒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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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乡镇卫生院考勤制度

第一条  考勤是医院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全体职工必须给予重视。

医院的考勤管理由院办负责,逐日认真记载考勤。

第二条  考勤员职责

1.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

2.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4.及时汇总单位考勤结果上报。

第三条  记载考勤符号:

出勤√、事假×、病假△、旷工○、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公伤假夜班计划生育假看病倒休∧。

第四条  院办应在25日将当月考勤结果汇总报财务部门核算工资奖金。

第五条 事假

1.职工遇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事先请假,事先办理事假申请。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请假。假满也应提前办理续假。

2.请假3天内,由科长审批,3天以上由主管院长审批。职工请假,由科主任审批。医院科主任请假,由医院主管院长审批。

3、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第六条 病假

1.因病或非因公受伤或凭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领导同意,确认病假。

2.年累计病假超过一个月、工龄满5年的职工按60%计发工资;工龄满3年(含3年)的职工按55%计发工资;工龄不满3年的职工按50%计发工资。

3.到医院看病,给假半天,按“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天者,其超过的时间按事假考勤。

第七条 公伤

1.因公负伤因公致残者,持医院诊断证明经院委会确认,可按公伤假考勤,公伤假期间工资照发。

2.因公负伤,愈后复发者,经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公伤对待。

第八条 婚假

职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7天。男女双方都达到晚婚年龄(男26岁、女24岁)增加至婚假30天。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计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婚假不能分段使用。

第九条 丧假

1、职工配偶死亡,给丧假7天。

2、父母、子女或养父母、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丧假3天。

3、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第十条 产假、计划生育假

1.女职工正常产假一般为30天,响应晚婚晚育的产假为3个月,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假期工资照发。

2.女职工计划外生育,按《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一条 加班倒休

1.充分利用8小时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应经主管领导或医院总值班人员批准。

2.职工平日加班,补助加班费。

3.在法定节日加班(元旦、劳动节、国庆节、春节)计发加班津贴,具体经院委会研究后决定。

4.不得存休倒休假期,不得自行安排休假,假期不能跨年使用。

第十二条 旷工

1.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

(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单位上班;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被公安部门拘留;

(5)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

2.旷工扣发当日工资。

第十三条  迟到、早退、脱岗、上班期间干私活每次扣罚10元。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